我叫袁小米,男,现年56岁,住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办事处太阳村。身份证号码:430211195908102813 .电话:15273308219
打人警察:刘云波,株洲市公安局旗下保安服务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7月我被保安公司招聘为合同制保安人员,合同期为四年。我被分配在公司门卫工作。原属办公室管理。今年改归公司物业分公司管理。
事发9月28日上午9时许。
事发原因及经过:中秋前夕,公司发放过节福利,每人200元,公司的正式职工都是发的现金,武装押运等分公司也是发的现金,前几年办公室管的时候也是发的现金,今年物业公司发的是月饼。过节发月饼并没错,错在月饼的价格与价值不符。没有产地,没有卫生许可证标,没有食品监察的相关标识。典型的三无产品。纯属物业分公司个别领导从中赚取差价克扣员工福利的行为,因为发放现金直接简单,要不是克扣员工福利为什么简单的事不做而去自找麻烦到小摊上买三无产品?
9月27号过中秋(星期天),9月25日(量期五)下午,物业分公司经理将三无产品的月饼发给我们门卫,个个心里不是滋味。我和另一个同事老宋(也是临时工)都没拿回家,9月28号星期一,也就是中秋的第二天上午上班后,我和老宋将月饼拿到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此情况向总经理李鹏魁作了反映。李总安排了副总经理刘云波处理。
刘云波付总经理,通知物业公司经理农明浪将我叫到了保安公司办公搂305办公室(同我一起反映情况的老宋因事外出)。刘云波进来后将办公室门关上,大声质问我是不是门卫的,我说是的。他不由分说近前用左手卡住我的脖子,右手握拳在我头上一顿乱打,我一个接近60年的老人了,被这突如其来的袭击打得脑壳发晕,当时有想死的感觉,只想逃命,可门被关死了出不去,我大喊救命并爬到了物业公司办公棹上想从三楼窗户跳下去,物业办工作人员怕出人命,唐竹建拼命扯住了我的脚,农明浪也赶紧过来抱住了我。(当时在坪里看热的人用手机拍下的照片附后)。
事情发生后,物业公司经理农明浪给了我2200元钱,200元是作为退发的月饼钱,2000元作为到医院看病。由门卫队长郭松林护送,农明浪经理开车将我送到了医院检查,我现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确定为轻微脑振荡,2000元医药费早已花完。目前保安公司不管我,打人凶手别说慰问我一下,连起码的道歉也没有。
我一直想不通,我到底错在哪里?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人民警察的刘云波凭什么可以无法无天,光天化日之下将我这个年近六旬的老人关在办公室毒打?党纪何在?国法何在?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谁来保障?呼吁媒体声授,恳请株洲市纪委出面为民伸张正义!
在楼下围观者拍下的照片
2015-10-13 03: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