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湘潭县河口镇上星桥村焦塘组最开始最开始是一条村规划路是一条是从主路直线到可达熊再良、胡定湘、胡定军、马文艺、家门前,熊再良在上星桥村焦塘组村规划路上进行建设围墙影响其通行(唯一出路,地役权即通行权是历史形成的,他无权堵住,要求恢复原状),而且占有马文艺地基面积,熊再良是否违规建设《中国人民共和国规划法》,是否侵犯他人相邻权,由于围墙建设档住唯一出路,引发多次矛盾,道路纠纷由来已久,上星桥村委会曾多次派人调解协商处理,但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请核实。
熊再良与马文艺系邻居关系。居住湘潭县河口镇上星桥村焦塘组。
第一次纠纷,自1989年马文艺建房子,熊再良占有上星桥村焦塘组公共过路面积,当时的公共过路面积从熊再良房屋阶梯下面过,但是熊再良占有成个人面积,把公共出路面积建设成个人坪及占地将唯一公共过路面积建设一堵围墙不让出进,让其老人与小孩座在共公面积上不让马文艺托运沙子水泥,不让过路,停工一个星期左右,阻碍马文艺无法正常建设房子,经村支书 杨建 冒支书出面多次协调都没有协调好,后来马文艺没有办法,熊再良强势当时在上星桥开有一间杂物店,显有钱,马文艺只能光脚不怕穿鞋的,把命不要,在通过大队村支书杨建 冒支书在三调解,当时协调结果:因熊再良占有公共面积,不同意马文艺从公共出路面积运沙子,协调后马文艺同意把压坏的公共过路面积(现在熊再良的坪)压坏部分修好,才同意从公共过路面积托运沙子水泥。但真正的出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第二次纠纷,2002年,又因出路问题又发生矛盾,当时叫了村上调解委员朱军山,当时协调结果:避免不再引起矛盾,调解委员让马文艺废除竹林,干脆从熊再良建设围墙外重新修路出进,马文艺愿意让步,是因系邻居关系,(如果是换成其他角色,今天是方便于熊再良,为何是马文艺做出让步,废除竹林??)当时马文艺同意支书协调结果,同意废除竹林,从竹林中间及熊再良占有的围墙外建设一条新的出路,但是围墙外的路由熊再良修,但是新路没有建设好,熊再良就把原来的出路建设围墙堵住(当时马文艺实现承诺废除了竹林,但是熊再良却并没有从围墙外修出新的宽度出路,当时村支书调解时,是由熊再良修出路,但是这条出路并不是熊再良而修,是马文艺从自己地基上挖土所修,并且熊再良当时只留有一个过路的卡子出进,当时熊再良围墙外有一条排污沟,污沟处仅用一个跳板搭起,只能免强过路),但是熊再良看马文艺一家好欺负,当成弱势,步步逼马文艺,越来越强势。
于2008年,从主路到分叉路处,修出了一条水泥路到每家每户,建路产生的费用是平均分摊到每户,分叉路到熊再良的房屋距离是四家人的公共出路(产生的费用,当时每家是平均分摊),后面公共过路面积是胡定湘、胡定军、马文艺的公共出路,熊在良并没有出任何费用,是由胡定军、胡定湘、马文艺三家人承担,由于当时经济问题路宽只修了2米,由于路的弯道,当时两旁用土填宽,当时没有建设围墙,路宽是能过汽车。
第三次纠纷,2015年,熊再良新建围墙建设,把围墙曹门建设在2008年修的新的水泥路上的4.5米处,当时熊再良并没有分担起后段修路的公共费用,并把新建设围墙在原坪的基础上向外移出30公分,围墙较高离出路最近仅有15公分,拐角处导致现在根本无法通过汽车,当时马文艺有阻止熊再良建设围墙时,让熊再良把拐角处推进2尺,不要向外占有出路面积,当时熊再良不听,太凶,说是他的地界,想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而且在建设围墙时在原有围墙面积上还把新的围墙扩大占有马文艺的原竹林地基,马文艺当时就把围墙外的出路两边路进行修整,准备在出路另外一边加宽,但熊再良当时同意路面加宽,但是后面她老婆不同意,就在出路两边摘辣椒树,当时叫了队长贺德何,协调委员朱军山,协调无果,不让马文艺进行出路加宽,引起矛盾第二天,马文艺家里土地的菜全被农药打死(不知道这是巧合,还是有人故意投放),马文艺一家的人生安全都受到牵制,随时都有可能有生命危险。
第四次矛盾,2017年5月,罗新平在菜土种菜,无是生非,说马文艺占有熊再良菜土,熊再良无理取闹,开始骂街,于是找上调解委员朱军山,蹲点干部来做协调,但是熊再良说你原先只路过托拉机(如果是直线行驶,只有2米,哪怕是托拉机,小汽车,中小型货车都能行驶到马文艺家),横蛮不讲理,调解委员和蹲点干部调解无效,村上和镇上说只能上诉,现实别无他法,故马文艺只有请求合法渠道维护其权益,恢复了马文艺一家的平静生活。
马文艺的联系电话 073157254106
2017年5月9日 今天村干部周团胜,龙建武来到马文艺家家进行调解此事, 熊再良却连家都不让村干部进,村干部周团胜,龙建武说他们无法解此问题,无法调解,村干部周团胜,龙建武告诉马文艺自已去找司法所的人进行解决,我想问一下,村干部解决不了就让村民自己去找其他部门来解决问题是???这就是村干部解决问题的方案吗???公道何在?????还请政府给我一个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不要让我一村民像一个无头的苍蝇无头绪,请政府给村民干实事,还我一条宽敞的道路。
占用公共过路及占地 2017年5月9号发贴 接上
2017年5月10日 镇上干部和村上干部在次上门协调,再三协调,镇府干部出面,(镇上干部对目前熊再良的情况都是非常了解,都知道坪及围墙就是整个住在下渝家湾共同所有的都要做出进的唯一出路,现在被熊再良霸占有成个人面积)镇府协调时却说让两人退让一点,让马文艺又要退让出两块土地,胡定湘儿子出钱1800买树坎树,熊再良同意坎树,路让你们去修,我不知道政府应不应当还我一条出路???是不是我们应有的出路现在还要出钱来买??我不知道政府让双方退让,我不知道他熊再良退让了什么???
2017年5月11,马文艺到再次找到村干部反映情况,告诉没有协调好,现在熊再良树却又座地起价,首先说一个1800元,随之晚上2000一个,两个4000元,现在变到10000万元,找村干部,村干部轻描淡写的说让马文艺地让给他,出钱给熊再良算了,说钱可以在赚到,说找这些部门担误时间,留着时间这笔钱可以再赚到,我想试问村干部对我一个村民说这个话合适吗??村干部还说你们没有在当时把事情解决好,我想试问政府,发生矛盾的开始没有找你们村上干部??现在怪我们一个弱势村民当时没搞好,试问第一次第二次后续多次哪次没有找过村干部??怪我们没有协调好,问题是通过村上干部,调解员协调好的事情熊再良他答应承诺做到过吗?我想试问,村干部做的协调做不做用???说政府都只是协调,没有强行执行这条,你们政府都这样说,我村民更加不知道怎么做,我只知道熊再良现占有的坪,把围墙建起,影响出进,坪及围墙,本来就是整个住在下渝家湾共同所有的都要做出进的唯一出路,被熊再良一个人霸占,熊再良建设的围墙是合法建设??他熊再良都档了我们的出路政府拿他没有办法吗??政府的公平公正何在???难道就这样欺负我们这样的老实人吗???政府职能部门不正确行使权力,告诉我他们只能协调别无他法,一意孤行大搞一言堂,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把老百姓的合理合法诉求置若罔闻。
求各位好心人帮帮忙,跪求政府帮忙,还我一条出路
http://bbs.rednet.cn/thread-46932139-1-1.html
(出处: 红网论坛)
以上是事由的原由经过,政府村干协商无果,听取政府意见2017年6月把诉状提交至法院,2017年12月,法院驳回马文艺诉讼请求,黑暗的力量是有多大????
我想提出:
1.公共通道的晒谷坪是百年进出要道,里面住户7家人,搬出来三户,还有四户人家,公共通道的晒谷平怎么就划分到个人?建出来的三户人难道不是证人,为什么法院不去当地取证,却听信一人之词?
2.晒谷坪是不是个人霸占可以看他的证,公共通道是百年公认的出进路,到底证先有还是公共出进路先有?划证的人真的有点眼瞎???是不是占有公共过路占地,当地还有搬出的三户,还有当地百岁的老人,即使划分个人难道出路都不要一条吗?法院做出不防碍基本通行?里面还有房层改建,还有土房,在现有的小康社会,难道还要回归60十年代,用肩膀挑?用手提吗?
3.1993年马文艺建设房子,村干提出到,被告晒谷坪修建在公共用地上,必须允许马文艺进出,百年公共出进路,一次二次三次被霸占强堵,是不是事实?每次都是让马文艺做出让步,公平公正在哪?村上干部,政府都可以证明事实。
4.一次二次三次的霸占强堵,被迫无奈之下才同意村上朱军山的协调废除山,自已修出现有的出路,怎么就变成了竹山交换田?是谁调的?单凭熊再良一说?
5.熊再良辩称:修2.1米的公共出路时,小车拖拉机畅通无阻,2015年围墙横砌后,小车都进不去,法院现在却判决却是说不防碍基本通行,现在是小康社会,连车子都都进不去,却说不防碍基本通行,不知这是怎么判决的?
6.四户人家共同出资硬化公共出进道路到熊再良屋门口,马文艺等三户出资硬化到三户各家门口,吴心正压坏的是四户人家共同出资硬化的出进道路,凭什么熊良再向吴心正索赔800元自进腰胞却不用来修压坏的公共出进路?
7.熊再良占有公共进出通道,村干镇干,包括当地村民都是一清二楚,法院都有去当地上门进行调查,法院工作人员有去朱军山家征求意见,当时一女法官做的笔记,朱军山说出事情的原由,提到熊再良无偿砍掉两颗柚子树,路让马文艺等三户人出资把出进路在原有基础上加宽1米,当时朱军山有签字确认。马文艺到朱军山家,朱军山提到,他如实讲话,只有一个人会骂他,那就是熊再良,但是如果他讲熊再良还有理,整个村的人都会骂他朱军山,朱军山还提到过,这事情是马文艺家三家人太老实,我又住外面,你熊再良又住里面,三家人齐心敲掉他熊再良家的围墙又能怎么样。他是唯一最清楚事情经过的人,为什么朱军山的意见在法院没有受到证词?
8.熊再良2015年建设围墙的时候,当时是由邻队的熊赠民修建,当时马文艺和罗新平都有向熊再良提及,说让他围墙砌里面一点,能让车子进出,当时熊再良口气很强霸,说他家砌围墙,关你们家什么事情,当还马文艺和罗新平还去了罗家湾组熊赠民家让他帮忙劝说,至于法院做出无人阻止一说,全是道听熊再良一说。
9.村干部贺顺德的调解纠纷协议,柚子树只砍一边,还要补偿熊再良1千元,而且路只加宽一点,还要无偿补偿两块自留地给他熊再良,还提出路只能加宽一点,村干部的这种协议明显就是不平等协议,我想申明一点,贺顺德是熊再良家亲戚,做为村干部,不能公正处理事情,一手遮天,未来在发展,加宽一点能正常通行吗?里面还有土房,还有要房屋改建,出路不宽,肯定会碰检围墙,稍大一点的挖土机,推土机,吊车都无法进出,后续如有出现围墙损坏还要赔偿,怎么可能会签下这种协议?
10.2017年法院作出协议,一 马文艺两块自留地无偿给熊再良,二 熊再良柚子树还只肯砍一个,三 路只加宽60 ,四 协议未提及的,单独把罗新平叫到们他们办室说,熊再良的柚子树还要花500元买下,还要马文艺把树砍后交还给熊再良,这个500元钱还不能体现在协议,还不能让马文艺知道,马文艺知道事此事后,民事调解书肯定会拒绝签字,绕了一大圈,是相信法律,最后却同样的还是要出钱买树,还要无偿两块自留地给熊再良,这官司打的何意义?
相信 村 镇 去法院,告至法院,结果一样无果,上诉是肯定也不会在上诉,因为村霸能遮手一片天,作为一介村民,也没有那么多钱去上告,如果村干镇领导能为我们协调,体现出公平公正,建设出一条宽敞的出进路,一定会锦旗相送,如果不能,那就四户人家,要过大家一起宽敞进出,如果不能,大家都不进出,就像法院所说,有个基本通行,回到60十年代,走路进出。
马文艺同志:
您好,您于2017年12月25日反映的问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古塘桥总支书记、司法所所长、上桐村联点干部和上桐村村支两委的工作组,进行调查协调。镇司法所于2017年5月1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村协调委员朱卓山多次上门进行调解,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今年4月20号镇联点干部刘滨与朱卓山一同上户进行调解无果,5月2号办点干部刘滨、司法所长李新民一同上户协调又无果,5月8号上桐村总书记贺顺德、协调员朱卓山再次上户进行调解,基本达成协议,而马文艺与胡定湘与各自的子女电话联系后,子女不同意协议内容。5月17号河口镇派出所社区民警、司法所、办点干部刘滨、村协调员共同上户耐心做工作,双方仍互不相让。针对以上情况,镇司法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马文艺、胡定湘等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交由法院依法判决。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
2017-12-25 17:3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