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至2012年常德市汉寿县修建s205公路,这是喜事,但也成了有心人敛财的借口。按道理来讲,沿线各个乡镇汉寿县国土资源局应该公告了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但是为什么黄福村农民却看不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标准?
黄福村只补偿农民1.5万元/亩,而且要农民签字时候不出示任何公告文件。黄福村代表政府征收土地时,不出示相应文件,只说是1.5万元/亩,然后挨家挨户做工作,给个别村民许诺相应的好处,有的承揽工程,有的多给一亩土地的费用,有的超过1.5万元/亩补偿征地费用,各种威逼利诱,为了要农民签字,甚至将某些农民本该被征收的一部分农田换到没有被征收的地方,已造成农民群众同意征收的假象,糊弄老百姓!!!而且那块农田在2016年7月份以4万多每亩重新被征收了,这也属于合法征收吗?
修建s205公路,农民必须配合政府,但是当年原本是s205征地红线外且被湖南猎鹰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的土地,并且从2006-2015年按照租赁合同每年付给农民租金的土地,在2016年7月份突然被告知废除租赁合同,农民无法领到土地租赁费用,而且按照2010年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这是不是属于强占农民土地?(土地紧靠红线边,在红线外,修建s205公路没有被征收,所以一直由村组织代办,一直付给农民租金,而且一直领取租金直到2015年)
如果说土地在2010年被征收,为什么在2010年租赁合同没有废止,为什么2010-2015年还给予农民以租金,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黄福村村支书原话:
1、征收土地只有村组织有权力,都不用通过农民签字!
2、征收土地时候就是1.5万元/亩,反正也不知道原因,也解释不清楚为什么是1.5万元/亩,反正当时的书记说是这么多就按照这个价格来的!也不用出示文件!村民如果对此产生怀疑,村民自己提供文件来证明不是1.5万元/亩。(不管是2010和2011年年还是2012年从没有看到黄福村张家湾组出示土地征收的公告,和文字性的征地补偿标准,村组织说是县国土局定的标准,可是既然是国土局定的标准,村组织却拿不出相应文件,这里面没有问题吗?)
作为一个农民,只希望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有心人的侵害,因为农民已经很苦了,黄福村张家湾组的农民更苦,他们已经没有了土地。只希望上级领导查清此事,不要让有心人打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幌子谋取自身的利益,损害农民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和谐,损害政府的形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016-08-23 18: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