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领导、各级公安部门、各级新闻媒体记者:
2016年8月24日中午9时20分左右,农民工邱四成在桂阳县金叶广场红绿灯路段,骑一辆男士摩托车(有牌有证有保险)正等候绿灯通行。三个巡逻交警冲到马路中央,不问青红皂白,把农民工邱四成连车带人推倒在地,强行抢劫摩托车钥匙(可调取监控视频为证),导致大腿骨折。当时很多围观群众,直接指责执法交警变态执法。这三个交警看到事态严重才把受害人拖到人行道上。事后,三个肇事交警迅速逃离,并叫来另外几个交警,将受害人送到人民医院救治。到目前为止,交警队工作人员只交了1000元住院费后,再也没有来探望受害者。桂阳县交警大队野蛮执法,无安全性执法、无规范性执法,让受害者寒心啊!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一贯要求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理念。可是在高压态势之下,仍然有一部分对抗中央政策的腐败分子,至今猖狂绝顶,老百姓有理无处诉,有冤无处申。8.24邱四成伤害案,桂阳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或执法不当,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表现在以下几个部分:
1.《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2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国家明文规定,交警在十字路口主要是疏导交通,严禁拦车检查。
2.执法交警在没有保证公民安全的情况之下,抢夺受害人摩托车手,导致人车倒地。受害人到地之后,交警不但没有及时施救,而且还死死地按住受害者,导至受害者骨折。
桂阳县交警大队领导及公安领导有不作为,乱作为,及故意包庇违法乱纪同事的嫌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害人家属到网上反应情况时,交警大队部分人员对发帖人,进行功击和漫骂。
2.交警队虽然将受害人送往人民医院治疗,但后来几天,一直都没派人来医院安抚和道歉。
3.受害家属在网上发帖没有其它目的,只是希望相关部能妥善处理此事。但是公安部门不认真调查事实,在网上胡乱下结论,也不公开监控视频让百姓一了真相。公安部门或交警大队,在网上只公布一些与他们关系不大的截图,来混淆视听,搏得群众的“谅解”。
4.受害人家属到交警大队讨说法,交警大队没有任何诚意,交警大队领导还威胁受害人,要受害人承认闯红灯,交警队才会继续给予治疗。我的天啊!监控视频都有过程,为什么还要别人签字画押?交警的目的不过就想倒打一把啊!交警队的领导,为什么要逼受害人找出发帖人?(交警大队逼迫当事人承认闯红灯录音已经作为证据保存)
5.桂阳县交警大队为了掩人耳目,掩耳盗铃,拒绝公开事发地监控视频(视频截图被公安网安公布在桂阳吧,如视频被删除将是恶意销毁证据)
基于以上事实,请桂阳县交警大队全额赔偿当事人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摩托车损坏费,请桂阳县交警大队公开在《郴州日报》刊登道歉信,请桂阳县交警大队给当事人道歉!如果拒绝合理要求,当事人将生命不息,上访不止,直到死去!
受害人:邱四成
2016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13762551833
为什么一见人就连人带车推倒在地呢?执法也该有个过程吧,更何况是在大马路上?是不是摩托车主有什么事情让执法人员产生误会了?
交警也是人,也有人的正常思维能力,拜托你在发表你的诉求时,能不能站在一个稍微公正的立场来实事求是的描述呢?
建议公开视频,公开视频,再说一次公开视频!
上面有桂阳交警的回复,这个咋没有呢??
2016年8月24日上午,桂阳县公安局接到交警大队报称:一男子在当日交警的执法过程中受伤,请求县局派员介入调查。接报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由警务督察大队和鹿峰派出所联合组成的调查组。通过工作,查清了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4日上午桂阳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交通整治,重点查纠摩托车无牌无证、安装遮阳伞、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日9时20分左右,在金叶路县国税局门口,交警执勤人员发现一男式两轮摩托车搭载一人沿进城方向行驶,车上两人都未戴安全头盔,遂手势示意该车接受检查,驾驶人见状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驶向金叶广场红绿灯路口,当时路口信号灯为红灯,正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穿过马路(见附图1)。该路口执勤另一名协警也发现这辆摩托车快速冲来。立即示该摩托车停车,以确保行人安全通行。但该车继续快速驶向红绿灯路口。为避免发生撞人事故,执勤人员在摩托车前方试图阻拦(见图2)。但由于摩托车车速太快,前后轮压过停止线后,右车把刮擦协警左臂(见图3、4),行驶不稳倒在斑马线上,驾驶人被倒地摩托车压住(见图5)。为避免驾驶人二次受伤,执勤人员迅速将人、车转移到路边(图6、图7)。发现驾驶人受伤后,现场交警立即拨打120电话并向局领导汇报。据医生诊断发现该驾驶人左腿骨折,交警大队马上垫付了医疗费安排其住院治疗。
据查,该驾驶人叫邱某成,38岁,桂阳县方元镇秀里村人,所驾摩托车为其本人所有,车号为湘lr5039,随车携带了驾驶证和行驶证,交通强制保险已过期一个月,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且非法安装了遮阳伞把。同时,邱某成在现场执勤人员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存在不服从交警指挥及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通过对当事司机本人,事故发生现场其他司机及执勤交警的调查证实:邱某成系被自己的摩托车倒地后挤压受伤,执勤交警没有执法不当和打人的行为。
桂阳县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公安交警,为什么不敢公开事发监控视频?为什么只拿几间与执法人员关系不大的截图,来混淆视听,博得群众的谅解?办案民警这样糊涂办案,还谈何法制社会?受害人得不到合理诉求,还谈何公平正义?
桂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打人的犯罪嫌疑
桂阳交警大队,有部分警员借公权谋私利的行为,非法拦车,在危险地段拦车,敲诈摩托车主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有殴打群众的行为,有非法变卖群众车辆的行为,不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泛用特权行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和媒体介入调查取证。严打这些伤害群利益的腐败分子。
2016-08-31 12:4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