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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法院执法不公、胡乱办案(续)

2018-9-11 20:35:52发布70次查看
收到株洲县人民法院的回复后,我认为法院的回复纯属虚构,制造假象,胡弄百姓。
因谭国华2015年确实死亡,张新风他知道谭国华死亡。相隔四年之后,张新风模仿谭国华字迹,制造三张白条纸,伙同法院起诉,张新风伙同宋雪峰法官,若此案执行到位之后,每人分一半,宋法官觉得这个收益太高,宋法官和张新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发了判决书。他们和执行庭合伙冻结我唯一的生存费。2018年春节,我向县教育局和单位申请过年费,教育局和学校认为叫花子也要过年,非常感谢教育局和我单位向我伸出援助之手,给予我伍千元的资助费过年,我没有因为此事影响自己的教学工作,这是我对教育局的感恩和回报。因为我上有老,下有小,生存困难,向社会民间人士申请民间同情费,株洲县法院为了自己利益也把该费用冻结。为此事,社会民间人士也不必要给予我们同情费用了。法院既冻结了我的工资,又冻结了社会民间人士的同情费,让我生不如死,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株洲县人民法院是最黑的法院,教育局是最好的娘家单位,感谢教育局领导的关怀和关心!我己向省纪委巡视组多次汇报反映,盼望巡视组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回复。若上访无果,既然不让我一家三口生存,我只能带着我妈和小孩走上漫长的上访之路。
何湘
2018年5月31日
附三张白纸条:
株洲县法院把我的生存费冻结,我向社会乞讨,向美国益百利公司申请贫困资助,每月资助我一家二千元的生存费。县法院和法官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冻结了。株洲县法院想活活地整死我,逼上绝路,株洲县法院太黑了!既然我没有工资,我只能向市长热线、县长热线、县人大、县政法委、县信访办、县妇联求助!!!
何湘
2018年6月1日
网友2651240244hx:
您好!您在红网问政湖南论坛发表的“株洲县法院执法不公、胡乱办案”续帖中所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张新风诉谭国华、何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6)湘0221民初933号】,该案由立案庭分至宋雪峰法官承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宋雪峰为审判长并主审。
因谭国华下落不明,本院对其适用公告送达。本院电话联系何湘通知其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其答应会来,但迟迟未来。因何湘系株洲县育红小学老师,本院遂将应诉材料邮寄送达于何湘工作单位(有快递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向何湘送达并由本人签收的证明可证实)。后本院将该案开庭传票邮寄送达至何湘工作单位,但被其拒收退回,遂前往育红小学找到何湘直接送达开庭传票(有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向何湘直接送达开庭传票的照片可证实),后还以短信形式再次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
该案于2017年2月27日开庭审理,谭国华、何湘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于当天作出(2016)湘0221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以公告送达方式对谭国华送达了判决书,同时到育红小学向何湘送达了判决书(有本院于2017年3月6日送达民事判决书的照片可证实)。本院向谭国华、何湘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后,两人均未提起上诉。
该民事判决生效后,谭国华、何湘均未向张新风履行付款义务。张新风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日本院予以立案【案号为(2017)湘0221执351号】。该案现正在执行过程中。
该案执行期间,何湘于2018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诉,目前本院正在对何湘的申诉进行复查。
张新风诉谭国华、何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承办人均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审执。网贴所述情况失实。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院干警的工作予以监督。如发现存在司法腐败的问题,可随时将线索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株洲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日
2018-06-01 0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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