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的冤屈,期盼一场公正的审判
------ 一起久拖未决的刑事诉讼案
尊敬的领导及网友:
实出无奈,写出此文,请天下人管天下事,请有识之士、正义之士铲平天下不平之事,请关注一下一名公安干警长达6年的冤屈!
我叫黄宜方(身份证号:4331011962102****),系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公安局干警(警号:160663)。20011年3月26日,吉首市检察院指控我涉嫌贪污罪,长达6年的冤屈自此开始!在当地两级人民法院经历了3次上诉、3次发回重审,而每一次判决结果都不一样,却一直得不到最后判决。特别令人气愤也难以置信的是,有人竟敢在司法程序上违法作假!事情是这样的,我向二审上诉后并没有得到检方抗诉的书面通知,更未在其上签字按印,但二审开庭时不知何故居然出现了冒充我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按印的“送达回证”,该事件被我当庭质疑后二审立即休庭,而事后也无人给我任何说法,就这样不了了之。案子就这样一拖再拖。
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2007年11月中旬,吉首市公安局相关领导找我谈话:“局里准备叫你担任吉首市保安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要求是:还清公司以前的债务(浏阳被服厂服装款3.6万元),每年给局里上交30万元承包费,如有剩余资金自行支配,局里不管。原在公司任职的干警调回局里另行安排,公司用人你自行招募,但劳动关系与局里无关。”既然是局里的安排,出于对组织的忠诚、实现自我价值,我选择服从安排。几年来,我脱下警服(因公务员不能经营企业,在工商局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时,局里给我开具了不是公安干警身份的证明),我一直按照当初的约定苦心经营、信守承诺,每年如期上交30万承包费用,然后才自行支配剩余资金(几年来共计23万余元,基本用于无票开支)。
判断是否有罪何其难?
1、该企业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公司注册资金是金某、李某二人私人出资,并没有任何国有资金注入,也没有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判断是否国有资产的依据是国资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吉首市保安公司既无国有资金注入,也无国资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因此该公司性质并非国有企业。
2、是否属于承包关系?
按当初的承诺,我还清了公司债务,也如期上交了30万元的承包费用,三年来吉首市公安局如数接收。局里除接收承包费用外什么都没管,公司账目从未插手,开支情况从来没过问,也无需局领导签字认可,但局里股、所、队、室的开支必须经主管局长签字认可方可开支。当时的市公安局局长(法人代表)、主管局长证明是承包,并得到局党委的认可盖章(证明材料附后)。
案情如此简单明了,我承包非国企,且诚信守约,何来犯罪?何来贪污一说?然在多次庭审判决不一致的情况看来,完全可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而案件为何久拖未决?究其原因:
1、无犯罪事实,无定罪的法律依据,却找不到台阶下;
2、办案取证不实,办了错案不敢担当,怕追责,所以将错就错;
3、采用“拖”、“推”等手段为某些人升官发财、逃避过错追究赢得时间;
为何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1、此人手中有一定权力,即使做了一些违法的事别人也不敢抵制,任其胡作非为;
2、此人亵渎法律,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代法;
3、此人毫无法律道德,非法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向当事人“示强”:我办错案算你倒霉,错的也要搞成对的,看你能把我怎么样?你想讨回公道,我的脸往哪里放?我整死你!
4、此人习惯成自然,说明他经常弄虚作假,制造冤案、错案。这样低级、明显的造假他都敢做,可见他还有什么不敢做的!
我的近况:
1、我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利、停发了工资,身患心血管病、心脏病、高血压,50多岁的人了,落得个生活没有着落的窘境;
2、85岁的老母亲因此案气成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
3、子女因此案抬不起头,过早地弃学打工;
4、6年来,为了维权和生活,债台高筑,欠了近50万元的外债。
我的申诉:
在负责市保安公司的三年来,我为市公安局上交了近百万的承包费用,为政府解决就业700多人次,算上缴纳的税收和这么多年来解决的社会治安问题,也算是回报了国家、回报了社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诚信做人、踏实做事,何罪之有?
我是一个农家子弟,一直踏踏实实做人;我也是一名军人,铭记的就是尽忠职守、迎难而上;我亦是一名警察,职责就是维护正义和公道;我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心中有道德的标杆!尽管在这样的人生信条下工作生活,却蒙受了这么多年的不白之冤,我委屈!但是我决不放弃!在维权的道路上坚持到底、决不妥协!
在此,我恳求读过此文的领导和网友们,请你们伸张正义,维护公道,关注此案的发展,防止有损法律尊严、弄虚作假、以权代法的不公正现象再次上演。
最后,感谢各位正义之士在百忙中能耐心看完我的遭遇,并帮助我洗清冤屈。好人一生平安!
此致敬礼!
求助人:黄宜方
2016年6月6日
你也不是好人。
别人私人注资的公司为什么要公安系统的人去的法定代表人?
读了《吉首市老公安干警六年的冤屈,期盼一场公正的审判》一文后深感法律不是为人人平等而制定的,而是为个别权利而设定的,就算黄宜方参与经商,按公务员身份顶多也是一违纪行为那也是问题组织安排过错不在本人,现在在中国国土上要想公平哪要看看你的政治地位和金钱地位!要想找到法律对你的公平只有用特定的手段和不懈用生命换取结果的行为!!来寻求法律的公正和平等。
公平在哪里,求解
你说你没贪都没有人信,但还是支持你
申冤
2016-06-07 16:4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