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慈利县车祸肇事者为何没有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018-9-11 15:29:56发布53次查看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们好!我是受害者的家属。我父亲于2016年12月7号在慈利县江垭镇官桥村省道306线于清江公路交叉的路口步行。被一辆疾驰而来,严重超载,无牌的货车(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为报废车辆)撞到在地,当场不幸身亡。而肇事者弃车逃走,我们赶到现场,不见肇事者的踪影!后来打听才得知肇事者是江垭镇熊家庄村人,名字叫王九国。这种行为让我们非常气愤!撞了人,最起码的要在现场救护,至少也要等待专业的救援人员的到来,而不是撞了人就立马离开现场,也许被撞者救护及时也不至于死亡!后来交警到了现场,负责办案的民警做了记录,拍了现场事故图。叫我们把我父亲拖回家。要我们相信法律,相信他们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可是我们等来的却不是他们所承诺的!肇事者本人不问不理,就像没这回事一样,交警部门也是一拖再拖。就在2016年12月22日,我们在拟签收慈利县交警大队出具给我们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时,发现其有明显的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冷漠真让我们心寒!至此,我才真正相信了老百姓口中经常说的一句话:“当官的真黑,法律是为老百姓定的。而不是为那些有钱,有关系的人制定的!”后来我们去找交警部门相关的负责人交涉,才得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主次责任,肇事者负主要责任。可就算是有这么一张责任认定书又有什么用,还得相关部门去执行,我们老百姓不可能私自执行吧!我们还是选择了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可就是这么一个相信与信赖,一等就是半年多,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的结果,肇事者王九国也没有负他应有的法律责任。我们多次的去交警队交涉,可得来的还是办案人员那冷漠的表情,冷漠的几句话。总是推来推去。这就是人们心中的“好警察,好公仆!”我都在怀疑,这里面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黑幕?甚至更怀疑,难道还要受害者负刑事责任?赔偿肇事者?想到这里让我们更加心寒!“子欲养而亲不待”已是人子悲哀,而我们的亲人突遇横祸不善而终,怎不肝肠寸断!衷心的乞请政府的领导给予我们的关注和关顾!让我们得到一个合理合法,满意的结果!
这事我们知道是真实的!慈利好黑也是真实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慈利县车祸肇事者为何没有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6年12月7日,慈利县江垭镇驾驶人王某驾驶“湖南gac5**”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在省道s306线江垭镇官桥村路段,与跑步横穿公路的行人林某相碰撞,造成林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12月28日,我队作出事故认定:王某(车方)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2017年1月18日,市交警支队复核维持此事故认定。
二、对肇事者的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王某赔偿了受害方的部分损失。2017年3月8日,慈利县公安局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王某予以刑事拘留,2017年3月15日,因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慈利县公安局对王某予以取保候审。2017年4月19日,慈利县公安局对王某移送起诉,后根据检察机关的审理意见,进行了补充侦查、充实证据。
综上所述,此案已进入检察机关公诉阶段,对肇事者的责任追究,最终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慈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6月16日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王某赔偿了受害方的部分损失?”
这纯粹是子虚乌有!直到现在肇事者都是不闻不问。何来的赔偿部分损失?
2017-06-12 08:54:0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