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桃源县第三中学的一名教师。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这一年的财政拨款的绩效工资21200元无端被扣,某些校长蛮横,百般抵赖。与桃源县教育局某些领导勾结便导致已很清楚的问题拖延至今不决。今天已是2016年7月13日。
这种行径实在与强盗无异!
现在应是文明法治的社会,凡事应讲个理。实在不应是任由强盗、官痞横行的社会!
一、我是否有权参与分配绩效工资
桃源县高中老师的绩效工资由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两部分组成
国家财政拨款的绩效工资﹙每年人均15000元,2013年1月起按岗位级别拨款,11级每年24300元﹚,并非学校勤工俭学的收入。是国家财政拨给服务在教育战线上的老师的。职中与三中一样,都是桃源的学校,是国家的学校。无论我在三中上课,还是在职中上课,都是在为桃源为国家的教育作贡献。因此,我应有权参与财政拨款的绩效工资地分配。在三中无法对我的工作进行考核的情况下,理应按岗位级别财政拨款数发给我。
某些校长认为我没有在三中上课,因此三中不应给我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学校自筹部分(学校勤工俭学的收入),我是不应参与分配。但绩效工资国家财政拨款的这一部分,我有权参与分配。某些校长你无权剥夺我参与分配的权利!
总之,国家给在编在职老师的待遇我都应享有。而不应被剥夺!
二、职中是否给我发了绩效工资
某些校长还在耍赖说:职中已给我发了财政拨款的绩效工资。
1、从数量上看:
在职中任教的一年中担任三个班的语文教学,一周18节课18节早晚自习,工作量至少为1.8。职中给我发了22700元。职中在职在编的担任三个班的语文教学的老师,学校一年所发的钱有4万多。若职中给我发了财政拨款的绩效工资,那么一年也应给我发4万多,可现在仅给我发22700元,因此,从数量上看,职中并未给我发财政拨款的绩效工资21200元。
2、从编制看:
绩效工资随编制走,我的编制在三中,职中也无权给我发绩效工资。只能给我发补助。
3、、从构成看:
桃源县高中老师的绩效工资由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两部分组成。桃源县非义务教育阶段老师的财政拨款绩效工资几年前就已是人均每年15000元。2013年1月起按岗位级别拨款,11级每年24300元。学校自筹部分的绩效工资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自定。
绩效工资不包括早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补课的钱。早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补课的钱只能算加班费。
在职中上了一年课,担任三个班的语文教学,每周18节课和18节早晚自习,职中给我发了约22700元。除去早晚自习双休日的钱和其它的加班费,大概就只剩14000元左右。财政拨款的绩效工资就有21200元。有人坚持认为职中给我发了绩效工资,如果说这14000元是职中给我发的绩效工资,那么学校自筹部分的绩效工资职中一分钱也没发给我,反而从财政拨款给我的21200元中拿走了7200元。因此,职中并未给我发财政拨款的绩效工资!
请把被无端克扣的工资还给我!
某些校长无赖,官痞的嘴脸显露无遗,实在玷污了“共产党员”的称号!
(此事已在常德市民留言、红网中多次反映出来。事情非常清楚。某些校长为掩盖自己不可示人的行径,还在造谣诽谤、混淆是非、泼脏水。充分显示出其官痞、无赖的嘴脸。为正视听、明是非再次贴出此贴)
还要纵容这种强盗行径到何时?
这是不是“雁过拔毛”?
强盗?无赖?官痞?校长?——有权就任性?
如果你说的是实话,你可以申请行政诉。那几个朝哥一告就倒霉。凭什么扣工资,只怪你没有用的。
你只要搞他们朝哥的证据,他们马上跟你们发工资的。
这个恐怕是民事诉讼的范围。
2016-07-13 15:5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