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支书刘如松违纪问题的举报信
致新化县纪委:
兹有新化县温塘镇祥星村村支书刘如松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特此举报。
刘如松,男,汉族,大专学历,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祥星村人,祥星村党支部书记,祥星矿业集团董事长,祥星韩家山煤矿董事长及法人代表,湖南松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其违纪问题情况如下:
一、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自刘如松1998年3月起担任祥星村村支书期间,无视国家计划生育法,强行征收村民计划生育罚款,本人吴名木儿子儿媳生育第一胎时,完全符合国家的计生政策,却被村里强行罚款15000元人民币,没有开具任何缴费凭据,连一个不合法的收据都没有,因当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未补齐罚款,我的孙子从出生一直到5岁未能上户,(小孩的出生日期是2008年12月10日,最终的上户日期是2014年5月15日),在此期间便是黑户,并且有小孩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为证,完全属实,只要交钱就能生育就能上户,买卖户口成为了刘如松非法敛财的重要手段
二、侵犯村民的基本权利,歧视女性,非法剥夺女性的正当权益
在祥星村,刘如松规定凡是嫁出去的女子,即便是户口没有迁移扔保留在村里,就不能算作是本村村民,村里的分红与其他福利与出嫁女子无关,本人吴名木的长女出嫁以后,户口从未迁移,后来因为诸多因素长女离婚了,在此期间家里的房屋被煤矿非法开采破坏,当时煤矿按每户每人3000元人民币补偿,但是我的长女应得的赔偿被其村里截留,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刘如松的此种行为损害了女性权益,败坏了社会道德,是一种严重的歧视女性行为。
三、强行征用村民农田,损人利己,作出口头承诺无实际经济赔偿
2007年,祥星村修建水泥硬化公路,途径本人吴名木家0.6亩田地,当时被刘如松强行堆积填埋,之后一直是泥沙覆盖,至今已废弃10年,无法继续耕种,刘如松既没有采取恢复措施也没有提供经济上的补偿,原本应属于本人的赔偿款被其据为己有,在此期间刘如松承包桑梓镇十字路煤矿时,同样也是强行征用了我家良田三分,说是由于煤炭运输需要,承诺以每年3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煤矿关闭后会为其恢复农田,但是实际的情况是煤矿至今已关闭10年,既无经济补偿,又没有任何的恢复农田措施,完全是刘如松为了盗采煤炭资源,利用口头言语忽悠欺骗村民,大肆的开采导致耕地,林地,良田,村民房屋受到极大破坏,水土资源流失。本人被强征的农田都有图片与事实为依据,农田的所有权属本人吴名木所有,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民事权益包括所有权”。
四、非法采煤损坏村民房屋赔偿不到位
本人吴名木家的房屋为砖木加水泥结构,房子面积为两层半,同样的强行按照一层的面积计算,与之前拟定的房屋赔偿明细不相符,之前拟定的正房一层木方赔偿按580元/平米为25195.2元人民币,减按98.4%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4712.08元,正房一层砖混结构按750元/平米为40462.5元人民币,补足104.4%赔偿金额人民币42242.85元,总合计为人民币,139346.39元整,到现在只支付了首批资金的20%,为人民币27869元整,如今煤矿早已关闭,后续赔偿问题确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以上的数据全部都有事实收据为证,有之前的《温塘镇煤矿企业损坏房屋拆迁赔偿明细表》为证。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若有虚言,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组织调查处理,还本人一个公道为谢!
附:1房屋损坏图片,农田毁坏图片 。
2房屋实际赔偿表与实际收到的赔偿金额收据
举报人:吴名木
身份证号码:43252419570917****
联系电话:15274892072
我是长风网友:
你于2017年9月19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的问题, 镇党委、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对你所反映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做如下回复:
一、村级换届选举和党员发展收费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祥星村2017年的换届选举严格按照县、镇、村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你们所反映的一些细节问题,是由于相关政策没有细致宣传到位而引发了你们的误解,选举程序和结果都符合换届要求和规定,没有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你们反映祥星村发展党员需交一万元的事情,经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不存在,村支部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和说法。
二、祥星煤矿改制问题
祥星煤矿原属村办集体企业,因煤炭市场低迷煤炭价格低,经营亏损严重,再加上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等原因,于2006年元月进行企业改制实施产权转让,由祥星村78位村民组织资金进行了受让。产权转让前,村支两委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并进行了公示公开。产权转让资金支付村内公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后,剩余资金平均分配给了村民。7月你们信访反映该问题后,通过我们召开相关会议,要求祥星煤矿秉着企业反哺村民的原则,又达成今后祥星村村民每人每年得利100元,至煤矿停办为止,并形成了协议。你们反映祥星煤矿改制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废止改制决议把祥星煤矿产权退还给村民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三、环境破坏、私采滥挖、土地征用问题
1、环境破坏。祥星村开办煤矿的时间比较久,在煤矿存续期间,因井下采掘活动对地表及地表附属物存在一定的破坏和影响。环境治理问题,镇党委、政府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积极履行治理责任。
2、祥星村境内的私采滥挖现象。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压态势下,镇党委、政府配合县职能部门已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制止,并责令当事人对地表进行恢复。
3、土地征用问题。通过我镇工作组的积极协调,祥星四组村民已经和森达公司达成了土地租赁协议,该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置。
4、饮水问题。人畜饮水问题,一直是我镇历届党委、政府急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因我镇属石灰岩干旱地区,本身水源就不充足,加上煤矿企业的采动影响,地下水源被破坏,导致温塘群工办辖区大面积缺水。2016年开始,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行动,拟从车田江水库引水,建设一个日产2万吨的大型水厂。目前正在开展挂网招标程序的前期工作,预计三年内建成,彻底解决我镇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5、村干部工作作风问题。祥星村因村级事务较多,村支两委决定聘用几个在村内解决报酬的村干部,其中有个别村干部确实存在素质较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镇党委、政府已责令祥星村支两委立即进行整改。
6、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国土建房收费问题。计划生育和国土收费问题,在县纪委的指导下,镇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全面进行调查核实,遵循客观事实,做出事实求是、依法依规的处理结论。
祥星村的和谐、稳定、发展,离不开全体村民的支持与配合,离不开全体村民的理解与包容,希望你们站在祥星村稳定发展的大局,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消化矛盾。如果你们对本回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回复之日起30日内向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
特此答复!
温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2017-09-19 19:2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