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官方以权霸占林农五千多亩承包林地200多人无法生存的控告书
请反腐到底,关注民生为重!
龙山林业局腐败, 正义维权四年多,
乌鸦乡政府也坏, 官官相护无结果;
村支书把林偷卖, 支书雇凶打百姓,
两百林农遭迫害。 冤民告状无着落。
控告人:湖南省龙山县乌鸦乡光辉村39户200多林农。
推荐代表人:苏兴贵、周运坤、周运东、颜九莲四人不畏权势继续要求公道,都属光辉村民,电话:15107420689。
被控告人:龙山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吴阳忠,男,系该局局长,住该局。
被控告人:龙山县乌鸦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尚小琴,女,系该乡乡长,住该乡。
被控告人:龙山县公证处
负责人:刘隆新,男,系该处主任,住该处。
被控告人:龙山县乌鸦乡光辉村村委会
直接腐败人:苏明勇,男,任该村支部书记,是一只吸人民血汗的腐败苍蝇,住该村。
控告请求:控告方强烈请求高层机关派反腐专案组,前来乌鸦乡光辉村实地调查落实本案,本着“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精神对祸国殃民的腐败份子严惩不贷,拆销不合理的违法合同,还39户的林地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归承包者所有。归还百姓16年应得的利益。
事实与理由:
一、五千多亩承包林地属控告方所有的理由
随着改革开放的80年代初期,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落后的大船拖的集体责任制划改为亿户亿家的个体家庭承包制,于1981年青苗田土全国农村实现了到户,到1984年将集体山林又落实承包到户了。我们控告方39户林农200多人于1984年8月1日填发了第一轮林权证,先后16年39户林农各自在承包的林地内进行了植树造林,当时国家是兑现的统销粮指标。控告方39户林农在地名中宝山、周家坡、九羊坪南北两方与湖北省宣恩县接界有几千亩的成片现有林地,老百姓造林靠林养,多年的经济来源主要靠林木销售供给生存。到2000年时,我村的支部书记凭州县有亲属当官的坎子,违背了39户200多人的切身利益而不顾,偷把39户林农有林权管业证的5139亩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了龙山县林业局毁林造林使用,乌鸦乡人民政府制作了龙山县乌鸦乡林地转第1号《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龙山县公证处得到苏明勇和乡政府、林业局的好处费后,违背200多人的切身利益而不顾,违法地制作了(2000)龙证字第130号《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书》,该公证书引用了《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条款,是引法不当的举措,39户林农没有一户人在《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上签字捺印,虽有附表上39户林农的姓名签字和捺印,完全是由村支书苏明勇一人签的39户人的户主姓名。指纹印也是由苏明勇捺的印,苏明勇利用职权未得到39户人同意私自代签39户户主姓名和捺印,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这是明显地知法犯法的伪证罪,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乌鸦乡政府和林业局所签的林地转让合同是违背《合同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应视为无效合同
2000年7月30日所签的龙山县乌鸦乡林地转第1号《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甲方转让方乌鸦乡光辉村村民委员会无有公山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甲方转让方应是控告方39户林农,受让方乙方县林业局只能是领导林农、发动林农积极地造林,这是林业部门的神圣职责。不能以赚钱为目的,侵犯39户林农的切身利益,从合同的签定就明显地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所签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退耕还林条例》第24条明文规定说:“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乡人民政府应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乌鸦乡人民政府一未得到龙山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委托;二排开了有承包权的39户林农未参加签订合同。这是滥用职权、采取的一种以权压法的行政乱作为行为。请上层机关拆销违背民意的合同无效。
三、甲乙双方毁林造林骗得利润几千万元
《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甲乙双方所称的荒山和村委会公山不存在事实,完全是假话。地名叫中宝山、周家坡和九羊坪这三大块的林地,早在1984年时,由龙山县人民政府核发了林权证书,在这5139亩林地中,光辉村委会没有一寸所谓的公山存在。在39户林农的林权证存根中都有上千个立方米的用材林蓄积量,还不包括薪炭林在内。而在合同书中却填着5139亩全属荒山,是甲乙双方为了骗国家退耕还林钱讲的假话。通过我们林农初步地测算,前8年由被控告方几家领取了225元/亩×5139亩×8年=9247200元。后8年领取了105元/亩×5139亩×8年=4316760元,16年共领得9247200元+4316760元=13563960元。16年39户林农没有领得1分钱,签合同的租金转让费都被苏明勇1人私吞。按照无效合同规定期满后成林的林木由林业局作价叫林农出价买受,1亩作2000元计算,5139亩×2000元=1027800元。县林业局利用39户林农的林地赚了达2千多万元之多,我们39户200多人还能生存下去吗?我们不服,从2010年从乌鸦乡复印出《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书》后,就层层上访求公道,因官场太腐败,省里虽有转办函叫州县处理,苏明勇占其弟在州宣传部任要职,儿子在公安部门工作,老百姓根本在州县有理无告状处,苏明勇对检举他的人还雇凶采取殴打报复,把苏兴贵、李士香、黄立远、周运友都打住了院,药费不出一分。另苏明勇将几千年的河流卖给浙江老板修电站,使我村的农田灌溉缺水无法耕种,所卖的钱被村委会私吞。苏明勇在任职期间多年来侵吞扶贫款、工程款、变卖村集体公共财产等资金不下百万元。5年来一直官方推诿不解决。龙山的人民渴望着上级巡视组的尽快到来,查处龙山腐败官员贪脏王法的案子。龙山人民才有安居乐业的日子过。
综上所述,控告方所提供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为了确保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林地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不受到被控告方的侵害,依据《宪法》第41条、《行政诉讼法》第2条、《合同法》第52条和《退耕还林条例》第24条及相关《森林法》的规定,控告方对被控告方侵权行为依法向上层机关进行如实地的举报。望高层机关审阅我们的控告内容,老百姓是水,当官的是船,根据古代李世民总结的经验:水既能载舟,也能覆舟。当今党中央是何等的英明伟大,对于全国省部级的腐败官员已经查处100多人,厅级、处级的达万余人之多。“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运动但在龙山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老百姓在腐败官员的压迫下,过着水深火热的困苦日子,我们多么渴望公正巡视组的专案组进驻龙山,查处龙山的腐败案件。人民才有安居乐业的日子过。
控告内容真实可靠,没有半句假话,愿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责任。
此致
礼!
控告人:湖南省龙山县乌鸦乡光辉村39户200多林农
推荐代表人:苏兴贵、周运坤、周运东、颜九莲 叩呈
2015年12月16日
你们要告当时的林业局局长田宝生等一批人。
据调查,林业局乌鸦乡光辉村租地造林系世界银行贷款造林,不是退耕还林,不过现已进入国家公益林补贴,每年有8万元补贴,栽的林子不能砍。
经常委会研究决定 :因租地合同不完善,责成林业局将这部分山林原则上退还给光辉村39户老百姓,责成乌鸦乡政府把5139亩山林确权到相关农户,整个面积进入国家公益林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永久不能采伐,公益林补助费从2016年领取。
民怨沸腾,林业局当官的引火烧身。
可能迁扯太多人了,上面有帮你们处理了吗?
2015-12-16 10:2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