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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县碧涌村村民家园被毁,盼答复

2018-9-10 19:27:17发布54次查看
家园被毁,天理何存
芷江县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芷江县碧涌镇碧涌村岩大门组村村民钟习珍,2014年底,在我举家外出打工的时候,我家二间房屋及屋内物品、猪栏、厕所及菜地等在没有任何人告知,没有任何安置和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人无端拆毁,地基被推平,被开发商用于建房,目前开发商在没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已完成修建二栋五屋楼房,正准备建第三栋、第四栋房,在没有相关部门验收就自行售卖了十多套房,很多不明真相的住户已搬进居住。本人从知道房屋被毁后,到处讨要说法,村支部书记和国土站竟然说我和儿女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屋都没有份,这房子还是老业,天下竟有这样的道理,天良何在!2016年11月,我和儿子刘忠向县国土局提出宅基地确权申请,至今没有答复。
我于1988年嫁到碧涌与刘洋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刘娜22岁,儿子刘忠18岁,从1997年开始,狠心的丈夫就抛弃了妻子和不满周岁的儿子及5岁的女儿,一直外出流浪,从不顾家,不得已于2007年与丈夫刘洋离婚,至今与儿女一起生活,一个人含辛茹苦将儿女养大成人,也一直没有再婚,当地所有村民邻居都可证实。离婚协议清楚写明房屋留给儿子刘忠,于今我们的整个家都被毁了,宅基地被强行占,那请问我们的家在哪里,我们家的宅基地在哪里,难道我一家三口没家没地也没宅基地吗?真没天理。
三年来,为了讨要一个说法,为了还回我们的一个家,我们四处奔波流浪,无以为家,国土站和村书记还说我们没有份,村书记甚至当场将我的离婚协议当场撕毁。我亲自多次到国土和住建等部门反映,到碧涌镇政府不知跑了多少回,他们都说没有到我部门办理手续,管不了,民事纠纷你们自己打官司。对于违法建房问题,国土局说没有强制执行权,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住建局说乡镇是主管,住建是监管,乡镇处理不下来可来函协助执法,全县的农村违法建房光住建局处理不过来,我又多次找镇政府,政府要国土所、规划站向上级报告,于是我又只好不断地在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奔波,就是没人解决问题。
家园被毁之后,全家只好租住在与家隔河相望的碧涌粮库不到10平米的杂物房里,本因计生手术患上结扎后遗症,女儿有甲亢病,儿子有肝胆结石,全家无依无靠,饱受病痛折磨,贫病交加,每天遥望着自己的家园被别人侵占,看着别人在自己的家园上不断的建房,一层又一层,一天又一天,想到自己上无片瓦,下无立锤之地,生活无着,受尽欺凌,每日无不以泪洗面,捶胸泣血……
苍天啊,天下之大,我们全家何处立足,何以为家!
开发商杨耀武伙同当地人禹金林,违法在我的居住地填塘占田占地,以村民集中建房的名义,在没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强占集体和个人的土地用于开发建房,这样的违法行为已持续三年多之久,请问这是谁的责任。村支书和村委会一再袒护违规开发建房,不知村支书和开发商是何种关系。碧涌镇政府对我长久多次反映的问题材一直相互推萎,这种漠视群众疾苦,放任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发生的行为难道不没人管吗?请县人民政府领导解民之忧,还我家园。
碧涌镇村民 钟习珍
电话:1737590281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刘忠,(曾用名刘牛)男,1997年5月3日出生,侗族,住芷江县碧涌镇碧涌村岩大门组,务农,身份证:431228199705034219
被申请人:杨思英,女,77岁,侗族,(系刘忠祖母)住芷江县碧涌镇碧涌村岩大门组,务农,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禹金林,男,48岁,侗族,住芷江县碧涌镇碧涌村岩大门组,务农,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碧涌村岩大门组老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原属刘忠一家份额归刘忠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碧涌镇碧涌村岩大门组碧涌中学坎下老房屋,包括一栋正屋和一栋横屋,原属杨思英夫妇及家人在80年代修建,用于家人共同生活。杨思英夫妇育有刘金华(又名刘洋)、禹金良(系教师,全家城镇户口)、禹金林(开发建房合同已另外享有四套房屋及宅基地)、禹金元。禹金秀(供销社职工,是半边户)和禹金梅(已出嫁,为城市户口)五子一女,五个儿子长大结婚一个就分一间房独立生活,房屋灭失前一直由四个儿子各自成家各占一间居住使用,大家共用的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为杨思英,杨思英本人住在碧涌镇街上。
1989年刘金华与钟习珍结婚,结婚后就分了老屋最左边一间房,并自配厨房、猪栏、厕所,自己开了荒地做菜园,并分田分户与父母分开独立生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刘娜27岁,儿子刘忠19岁,从1997年开始,狠心的丈夫刘金华就抛弃了妻子和不满周岁的儿子及8岁的女儿,一直外出流浪,从不顾家,不得已于2007年钟习珍与丈夫刘金华离婚,离婚协议清楚写明居住房屋留给儿子刘忠,离婚后钟习珍仍在当地与儿女一起生活,一个人含辛茹苦将儿女养大成人,也一直没有再婚。
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的农村房屋,应根据建房时家庭成员状况确定共有,刘金华是杨思英改嫁时带过来的儿子,杨思英成家时就属家庭成员,建房时已成年,应当享有共有份额,刘金华与钟习珍结婚时,按照农村普遍习俗已进行分田分户、分家析产,刘金华一家占有靠左边第一间房,刘金华与钟习珍离婚时,根据离婚协议已将共有份额转让给儿子刘忠。老屋的宅基地使用证虽是杨思英登记的,根据《国土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为家庭成员共有,不属于杨思英个人所有,刘金华结婚分家析产时就已经确定了刘金华一家的宅基地份额。
2015年初,杨思英与禹金林在没有与刘金华和刘忠一家人协商的情况下,擅自作主将原房屋全部拆除,将地基降低推平用于开发建房,并一再扬言房屋和宅基地都是杨思英的,她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想怎么分就怎么分。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刘忠及家人对原房屋的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经刘忠及家人多次阻止堵工都无法阻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如今违法修建的楼房已建到第五层。
杨思英与禹金林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份额,同时不顾申请人一家的一再劝阻,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申清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原来共有的宅基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整个家庭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申请人依据我国《国土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芷江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归属于申请人的份额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刘忠
电话:13578005253
以上是我现在在碧涌租的房子 居住的地方
这是我家没被他们强占的房子
这是他们已经修建好的房子
政府长时间了,政府都不管一下。
真的会处理吗?
这样政府都不管吗?
这种事情都还会发生?现在不是都在全面抚贫吗这样怎么脱贫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太过分了,这么久了,没个说法,是你村委会飘了,还是法律不好使了?
如果个个都乱占乱建,城市建设还用搞吗?
政府这都不管一下的吗?
这占房子的人太不像话了,看看他们家都什么样子,而且还有他们占房子的好像还有理了,现在的世道简直不堪,都这么可怜了,政府也不出来解决下,哎。天理何在?
这就是政府的不作为,一件事情都脱了三四年啦!都没个确定答案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暑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好像没看到政府的回复呢!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镇镇村干部多次取证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钟习珍要求退还宅基地的登记人为杨思英(碧涌镇碧涌村岩大门组),具体情况是:钟习珍于其爱人刘洋在2007年离婚,当时离婚协议说明其房子留给儿子刘忠居住,离婚后刘洋外出,钟习珍就带其儿子刘忠搬出原来居住的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居住生活。在2015年的时候钟习珍以前的婆婆妈(刘洋的母亲)向碧涌国土所申请原地改建,(因房子倾斜构成危房),经查询《芷江县个人建房用地清理登记表》此宅基地的登记人发证人为杨思英。国土所就按照建房程序受理办理,在杨思英建房过程中钟习珍到现场闹,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也马上现场进行调解,了解情况。在得知情况后国土所马上停止对杨思英建房的审批工作,要求把家庭纠纷处理好并签好协议后再进行报批。国土所的意见是:1此宅基地的登记人为杨思英,宅基地不能作为财产继承,杨思英申请原宅基地改建合理合法。2.房子的分配由杨思英家庭全部成员参加共同协商达成协议,镇政府国土所没有权利进行分配。3.钟习珍对此宅基地有意议(杨思英申请建房)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钟习珍于2018年以无房户的名义申请安置房,并通过审批,3月2日在镇政府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图片等附后),现已交付钥匙。
碧涌镇政府
碧涌镇政府的回复纯属敷衍塞责,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国土部门更是违法审批建房,对本人申请不回复不作为,理由如下: 一、本事件从2014年到现在,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虽调解过两次都是走过场,在法律关系没清楚,连最起码的原房屋权属及原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灭失这后的分配权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只是武断认为原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属于杨思英所有,先不说大儿子刘洋参与了原房屋建设以及刘洋结婚后分家析产对原房屋产权的改变,但至少刘洋一家的菜地、猪栏厕所以及房屋灭失后的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刘洋一家的,凭什么说都是杨思英的?钟习珍与刘洋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写房子是留给儿��刘忠居住的,但离婚后刘洋仍要去住,经常闹矛盾,不得已钟习珍带着刘忠和刘娜租住到对面碧涌粮站的杂物房里,这难道能够说明放弃了所有权利了吗? 二、碧涌镇政府于2018年3月与钟习珍签订了一个60平米房子的租房协议,这是钟习珍多次反映房屋被毁无房住,政府作为无房户进行暂时租住,自家建了房就必须退出的,这不是安置房,这样就算对我们一家安置了吗?问题解决了吗?我们一家没宅基地怎么能建房,什么时候能脱贫安定生活? 三、国土部门的意见完全是违法违心的,从中完可以看出他们的立场。1、“杨思英申请原宅基地改建合理合法”,整个碧涌集镇的人都清楚,杨思英已80多岁了,她也不住在老房屋,申请建房的用意是什么,为什么她的儿子不申请建房?这真的合理吗?真实情况是开发商与本地人合伙开发建房,以杨思英的名义申请原基地改���,目前已经建成了二栋多层几十套房,已经卖给不是本组其它人十多套,现在还在建
碧涌镇政府的上次在红网上的回复纯属敷衍塞责,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国土部门更是违法审批建房,对本人申请不回复不作为,本人已经作了回复,这一次以政府下文的形式,又作了一个回复,这次回复又是一次敷衍胡弄老百姓,对本人提出的问题避开不回答,违法的事实不回复,也不作处理,又是一次愚弄老百姓,理由如下:一、作为最关键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我家有没有份?有多少份额?为是政府职责,提交了申请到国土部门不回复,碧涌镇政府也不作正面回答,纯属胡弄老百姓。二、本事件经过多次调查,这次又有镇纪委书记和信访专干进行了调查,调查不说明总的调查情况,也不说违法占地建房情况,单��出个刘洋的什么视频来胡弄人,先不说他的视频的真实性,他作为房屋利害关系人说的话与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内容相反,两个冲突的证据,哪个证据更具有法律效力,明眼人一看便知,为什么要采信一个视频而不采信协议书,不知是何居心?三、从2014年到现在,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单凭几句口水话胡弄人,对实质问题全都装聋作哑,请问违法占地建房的情况调查处理了吗?开发商与乡村组及干部有没有利害关系?有谁敢说这里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如果对这些问题不作一个满意答复,对本人受到的违法侵害不作出正确处理,我会一直上访到中央。
2018-04-04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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