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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近3年,荷塘区法院未执行石砚村大屋组一分钱

2018-9-10 19:07:06发布16次查看
判决书生效至今接近3年,株洲市荷塘区法院未执行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石砚村大屋组一分钱
2015年6月30日我的(2015)株荷法民一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是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石砚村大屋组(现已合并为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云峰湖社区大屋组),判决至今已经过去接近3年,申请执行于2015年9月9日至今已是2年多,但荷塘区法院至今一分钱都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本金53万多元),如今社会应当是一个进步了很多的法治社会,但为何司法部门面对组委会总是畏畏缩缩,停滞不前。
面对云田镇政府和云峰湖社区和大屋组组委会,根本不存在执行难问题,只有敢不敢的问题,恳请相关部门和领导督促司法部门执行!!!强烈要求严惩老赖!!!让社会更和谐,还绿色于云龙!!!
关于“判决书生效近3年,荷塘区法院未执行石砚村大屋组一分钱”舆情的回复
阳艳、易宇航、易元满、张乔良系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云峰湖社区大屋组(以下简称“大屋组”)村民。2013年,因村庄整治,大屋组的土地被征收,获土地补偿费共计31,902,358元。2014年初,大屋组在组内按人平268087元分配该土地费时,借故未分给阳艳等人。阳艳等人遂分别起诉,荷塘区法院于2015年7月依法判决大屋组分别支付土地补偿费268087元给阳艳、易宇航、易元满、张乔良。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大屋组亦未向阳艳等人支付款项。
2015年8月,阳艳等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案后,向大屋组发出执行通知后,大屋组称所在组土地全部被征收,土地费全部被分配,同时,组里没有其他收益,向云田镇财政所进行调查,得知村账镇管账上亦无大屋组的资金。后多次与镇村组进行协调均未果。
承办法官于2017年11月27日在云田镇政府二楼会议室组织云田镇人大黄主席、社区书记唐宏祁、社区主任万应、组长易新辉、组委委员唐建强、张乔良、阳艳召开协调会,协调会上,村组反映确无资金支付,看政府有没办法。黄主席表态会后向镇主要领导汇报看有没办法。会上,承办法官亦与云田镇镇长邹礼云通了电话,邹镇长答应向区里汇报。
2017年12月7日上午9时许,承办法官找到云龙示范区分管拆迁的章主任,汇报了张乔良、阳艳等人案件情况和实际困难,章主任表示核实情况再处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云田镇邹镇长及当事人了解协调会后的进展情况,张乔良表示其本人也在找示范区主要领导请求解决资金支付困难。
2018年1月15日、16日,荷塘区法院黄玉丰院长接待了原告(即投诉人),本案正在进一步解决中。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请问领导,您好!
既然
你们都知道大屋组的土地全部征收了,没有其它收益了,那么组委会、云峰湖社区管委会把我们应有的,还给我们同等的待遇,为什么迟迟拿不到钱?政府的村账乡代管的一百多万资金的流向难道不能告知?把己经查到大屋组的土地留置补偿款挪到到哪里去了?你们拿着国家的奉绿,站着说话不要痛,又有谁能体会我们失地农民的痛苦和无奈呢?请政府指一条明路,到底要我们维权到什么时候才是头,你们说的正在处理中,不会是要再过个多少年吧,到时你们又以新官不问旧事的理由来忽悠我们吧,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只想有关监督部门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正义,还我们的公道,还给我们应得的养命钱!!!
2018-01-01 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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