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我女儿(4岁)在芦淞区幼稚园晨练玩空矿泉水桶(10l,绝对不安全教具)时,由于无人看管(幼儿园监护人监管失责),导致从空水桶上摔下,造成手肘肱骨骨折,于2015年10月两次手术后出院,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园方支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后此次再无过问。我于2015年12月送赔偿报告给园长徐建华,她对此事的表态如下:
1.小孩摔伤很正常,我们幼儿园不只摔伤你女儿一个。
2.你们在株洲市公众司法鉴定所(株洲市伤科医院内)做的伤残鉴定我不认可,你们必须再到中心医院或者三三一医院重新鉴定。
3.我们区教育局有法律顾问,顶多赔你万把快钱。
4.我当园长很多年了,你告到哪里,你怎么闹我都不怕。我老公是警察。
本人希望领导重视如下问题:
1.党员干部对待工作、群众如此狂妄、无责任心、无担当,如此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赔偿杳无音信),徐建华是否适合继续担此园长重任?是否应追责?
2.发生这样的安全事故,我女儿所在的班级却在2016年1月被幼儿园评为2015年下半年安全奖。此奖是否合适?
3.“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的文件精神这个幼儿园是否有学习和落实了。“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这三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教活动幼儿园是否学习了。
出了事情应该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这样闹下去对谁都不好!
这园长讲话真是“大气”。
幼儿园为什么要拿矿泉水桶给小孩子玩?
2016-11-10 09:2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