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施“点亮宜章”工程,在主要街道、路面两边建筑物立面安装亮化路灯,为县容县貌建设增光溢彩。但是,施工过程中由于要悬吊施工,难免损坏私人物品,我家阳台雨棚就被施工人员踩烂几块,被施工用具砸烂几块,被绳索挂烂几块,雨棚是新盖的,100多元1块,也是银子买来的,遇是下雨天,外面大雨阳台里就下小雨,不得不用几个桶和盆接雨……施工方当时也对损坏的进行了登记,并承诺工程完工后统一赔付,却不想施工结束后就找不到人了,打了n次县长热线如石沉大海,第一次要我自己和施工方联系,却告之政府没有完全支付工程款,在外地施工;第二次说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第三次、第四次,接线员都不爱搭理你了,现在工程结束都几年了,我每年都打一次县第热线,至今都没有明确答复,在这里我只想说,政府公益事业我们支持,我们配合,但是损坏了民众的私人财产就应该及时赔偿!说多了尽是泪,下次打市长热线试一下…………
马屎面上光,更有民房成危房,罪过呀!!!
2016-01-27 1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