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次呼吁民政部门解决我实际问题(低保b类升标a类)可民政干部依然无动如衷不予理踩。难道他们真的在坚持政策?不是的,他们是没有作为的干部,他们不是要看到老百姓过得好。精准扶贫和兜底保障政策实在是温暖人心,可是乡县级民政部门给残疾人办的低保只有180元一个月,各位想想180元每个月给一个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来怎么生活,还不是挨饿受冻.苦不堪言。好多地方的低保48o至53o多元可我们湘潭县的低保怎么就那么低呢~百多元怎么能保障低级生活哟。特此呼吁、敬清解决。湘潭县排头乡红祺村村民颜利明百拜扣首!
国家对残疾人的政策相当的好,那么地方干部为什么就不能加大力度让残疾人过上饱暖的生活呢,看来不作为的干部还是太多了。
网友“颜利明”: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3月9日,我乡民社办会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就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上户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颜利明,男,现年52岁,系湘潭县排头乡红祺村村民,肢体二级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妻子王某,现年53岁,身体状况一般,有劳动能力。现夫妻两人享受农低保b类待遇,女儿,颜某,现年29岁,身体健康,因小孩年幼,现在家照顾,女婿,韩某,现年30岁,身体健康,现在长沙星沙一汽车厂务工,每月收入三千元左右。在排头乡回龙桥有一栋临街三层楼房,带门面。
二、相关政策及处理
2017年5月,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文件要求,针对过去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不按标准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我县全面开展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重新认定和清理整顿工作。目前,我乡农村低保严格依据政策规定以及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不同,按照a、b、c三类标准給予保障。依据政策规定,您为肢体二级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行动不便,且需妻子常年在家照顾,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但女儿、女婿均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能力的实际情况。我乡民社办会同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合会审,认定您家庭符合两个农村低保b类标准并予以保障。
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
排头乡这位回复评论的干部。你们家的房子有堂屋不,我女儿家只有正常的一项住房,虽在临街,并没有门面,只有面积不大的堂屋。你们什么意思?是不是我女儿家连房了都没住你们就高兴是不?
请问你们这些干部,你们赡养了你们的岳父母吗?。你们摸着良心说话。我女儿女婿有自己的家庭,他们有父母要供养。你们这些没作为的干部,把国家的好政策胡编乱改,不愿办实事。
2018-03-13 16: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