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城北停车场对所有被交警队查扣的车辆(摩托车)收取每台10元一天的停车费,多名车主在交完了所有费用和罚款后,拿处罚中心出具的提车单去城北停车场提车时,仍被守场人员索要每台车10元一天的停车费,还说是上面查扣单位的规定,也是历来的规定,否则,不准提车。据查,201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了所有被交警等职能部门查扣的车辆所产生的保管、拖运费用均由查扣行政部门承担,车主无需支付。难道会同县有特例?希望城北停车场不要成了某些部门和个人的捞金之地,恳请纪检部门明查,还法律和百姓一个公道!
交警队为什么不回应,心虚还是无作为?
2017-07-21 19:5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