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衡东县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枉法裁判
请予纠正衡东县人民法院一系列枉法裁判
衡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冯伟、陈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公司交通事故一案(以下简称衡汽案)中违反法定程序,歪曲裁判,导致我广东腾乐物流有限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无奈此举,望正义得张。
基本事实如下:
2013年11月15日7时25分左右,冯伟驾驶陈奎所有的川xaj368号小型轿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1598km+200m处时,与黄少龙驾驶被告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湘d95575大型客车追尾相撞,造成冯伟、甘皓匀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接着唐习武驾驶冀g75177重型半挂牵引车(冀gq708挂)途经此路段,发现前方事故交通堵塞时,紧急往右避让,车辆侧翻到湘d95575大型客车右侧路外水汮(未与前两车发生接触),造成自身车辆及所载货物及公路设施受损;后川xaj368号小型轿车与湘d95575大型客车碰撞部分起火燃烧,引发火灾,在两车燃烧过程中,引燃了唐习武所有的冀g75177重型半挂牵引车(冀gq708挂)及所载货物起火,造成三车及所载货物烧毁的事故。经查实,冯伟系毒驾,涉嫌犯罪。经湖南省高支队潭耒大队事故认定:川xaj368号小型轿车与湘d95575大型客车追尾相撞的事故中,冯伟负全部责任;冀g75177重型半挂牵引车(冀gq708挂)侧翻事故中,唐习武负全部责任。衡阳市衡东县消防中队到场对火灾实施处置,冀g75177重型半挂牵引车(冀gq708挂)及所载货物烧毁,是因川xaj368号小型轿车与湘d95575大型客车碰撞部分起火燃烧,引发火灾,在两车燃烧过程中,引燃了唐习武所有的冀g75177重型半挂牵引车(冀gq708挂)及所载货物起火造成的。此次事故造成冯伟、甘皓匀人身受伤、陈奎所有的川xaj368号小型轿车、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湘d95575大型客车、唐习武所有的冀g75177重型半挂牵引车(冀gq708挂)、广东腾乐物流公司托运的货物烧毁。陈奎所有的川xaj368号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三责险,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湘d95575大型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责险。经湖南交警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潭耒大队委托衡阳金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广东腾乐物流有限公司所承运的货物价值为362221元。
诉讼过程如下:
1、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3日受理了原告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冯伟、陈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此时,广东腾乐物流有限公司并不知情,还在积极配合鉴定机构进行货物价值的评定,由于涉及货物繁杂,该过程一直持续到2014年4月)。并于2014年2月26日作出(2013)东民一初字第1138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1月31即农历春节),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公司应当赔偿的502000元全部判决赔偿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4月22日唐习武在衡东县人民法院起诉冯伟,案号(2014)东民一初字第362号,该案于2014年7月9日调解结案。4月30日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冯伟等案即执行到位。衡汽案在被告众多,且分布在不同的省份的情况下,从宣判至执行到位仅仅2月,其送达及时效的合法性存疑。纵观衡汽案,我公司认为程序违法,事实不清、实体处理违法,理由如下:一、在审理过程中,衡东县人民法院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托运人广东腾乐物流公司或货主参加诉讼,虽向唐习武邮寄了参加诉讼通知书,但参加诉讼通知书长时间存放在湘潭县中路铺镇双云村村民委员会,在法院作出判决时唐习武并未收到参加诉讼通知书。本次交通事故经过潭耒大队处理,引发的火灾事故经过衡东县消防大队处置,对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及责任在上述两单位均有案卷可查,在冯伟、陈奎未到庭的情况下,未调取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冒然作出判决,导致本案事实不清;二、实体处理违法,严重损害了唐习武、腾乐公司的合法利益,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存在多个被侵害人时,只有其中一方起诉的,审理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侵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法律责任,衡东县人民法院未履行应尽义务;交通事故中存在多个被侵害人时,所有被侵害人有按比例分享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权利,衡东县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全部赔偿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预留比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其他被侵害人的利益。
2、2014年10月20日,广东腾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交“请求撤销(2013)东民一初字第1138号民事判决书并进行重新审理申请书”。重新审理申请书未得到法院的受理。我公司无奈,只另行起诉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黄少龙、唐习武、冯伟、陈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此案的审理期间,冯伟的刑事案也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5月26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做出(2014)东民一初字第909号判决书,支持了我公司诉讼主张。2016年3月17日广东腾乐物流有限公司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4月22日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但法院没有任何的回应。2016年8月31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做出(2016)湘0424执76号终结执行裁定书。
综上所述,衡东县人民法院在明知此次交通事故有多个受害人的情况下,没有尽法定义务,程序违法,实体违法,没有按先刑后民的诉讼程序,故意造成各方诉累,急于对地方利益进行袒护,造成我方巨大损失。热切期盼,有关单位能挺身而出,匡护社会正义、维护国家法治、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责任的相关追究制度,纠正违法行为,挽回我公司巨大损失。感谢之至!
相关文书有:(2013)东民一初字第1138号判决书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委托书
(2014)东民一初字第362号调解书
(2014)东民一初字第909号判决书
(2016)湘0424执76号执行裁定书
申诉人:广东腾乐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第三工业区
申诉人:张浩 15818087666
身份证号:430903198501142715
二0一六年九月十日
相关职能单位应介入调查,查清事实,惩治腐败,伸张正义。
各网友,我把此系列案时间做了一次梳理,你们会看见其中端倪:
1、2013年11月15发生交通事故
2、2013年12月13日衡阳汽运集团法院立案--2014年2月26日作出判决--2014年4月30日执行到位 耗时4月左右
3、2014年10月20日腾乐物流法院立案--2015年5月26日作出判决--2016年8月31日终结执行 耗时近2年
最后说明:衡汽案用4月,赔偿到位。腾乐案用2年,两手空空。如此反差,情何以堪!
衡东地方法律判决机构太黑暗了
衡东县人民法院太黑暗了
2016-09-26 16:2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