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及娄底市公安局纪委领导:
我名段绍堂,男,61岁,新邵县龙溪铺镇新桥村三组村民,住冷水江市三尖镇石槽村,身份证号:432522195506016834,电话:15197816601。
2011年10月中旬曾杰华以胜利煤矿董事长的名义在冷水江市博尼尔大酒店召开我等五人的扩股集资会议,在会上曾杰华当场承诺现在集资的三个月返还本金利息30%-40%,我为首筹集了215万元(这些钱大部分是冷水江人筹集的),通过冷水江建行打到曾杰华个人账号上,经查其款根本就没有进胜利煤矿的账户上,完全是曾杰华私吞他用,其行为已触及刑法271条、272条,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省委巡视组批示,发案地在冷水江市,要我们找冷水江市公安局申请立案。
我于2016年7月份向冷水江市公安局报了案,冷水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潘劲松、李剑接待了我们,并答应受理,将我写的报告转交给了刑警大队一个叫胡涛的警官侦查办案,我们多次找胡涛,首先两三次答复地很好,答应调查取证,记得有一天上午,我和冷水江市一位被害人去找胡涛,胡涛答复:我这两天晚上值班,没去调查,待我调查后再给你们答复。没过三个小时,胡涛打电话叫我,他在新邵公安局调查了,并将新邵公安局不立案撤案的报告拿过来了,真是假话骗人。这个案子不属于诈骗,属非法集资,你们去找经警察大队。我们按胡涛的意见找冷水江市经警大队,经警大队拿了我们的报告收了两三天,答复我们,你这个案子是刑警踢皮球踢过来的,你们去找领导。我们无可奈何,不得已去找了分管领导李剑和潘劲松,两位局长不接见,我们再三要求,你们不立案,就把不立案的理由答复我们,他们也不理。真是告状无门,冤屈无处伸,不得已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请求给我们平民百姓一个公道为感!
报告人:段绍堂
2016年9月25日
烫手的山芋都不想接!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没有界定的吗?
感觉主要是案件性质没定清楚,不同的性质应该交由不同的部门处理呢
涉案金额这么大,入股?诈骗?非法集资?性质不明,估计不是这么简单受理
估计案情不是这么简单,案件复杂,性质不明,没调查清楚,不好受理
不是将新邵公安局不立案撤案的报告给你了吗?肯定有什么不立案的理由的吧
感觉主要是案件性质没定清楚,不同的性质应该交由不同的部门处理呢
性质不明,估计不是这么简单受理
2016-09-26 1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