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处置株洲县松西子社区违法毁林地建坟场一事
和赔偿我村被毁油茶林的诉求报告
尊敬的 湖南省委、省政府 领导:
仙井乡高泉村共十三个组,超过2700人,其中狮子山组共39户,147余人,能承担民事责任有124人。狮子山组紧靠渌口镇,有一道路与松西子相连,与松西子社区毗邻,而狮子山因山而得名,是城市人由来已久作为旅游观光的必来之地,每年春游,秋游,烧烤,爬山之人络绎不绝,为高泉村的致富做出了不小贡献,是高泉人与外界连通重要的枢纽和咽喉,整个高泉村更是株洲市“十二五”规划中旅游观光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处的油茶林更是高泉人重要的经济来源,高泉村与松西子以山脊为界的交界线延绵数十里,事发地的油茶山也是以山脊为界与松西子社区油茶林背靠背相连,山下为水库,是狮子山组民重要的饮用水来源,此处的茶油质优、味好,以前的茶油全组每年的产油量都用吨位计量。随着松西子社区的成立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狮子山油茶农的好日子也走到了尽头,一次又一次的山火都是从松西子社区烧到我们狮子山农户的油茶山,近些年更是焚烧频频,而源头都来自于松西子的祭祀、丧葬或者焚烧垃圾,春节期间和清明节前后尤甚。2014年春节期间祭祀引起的山火更是跨越道路,导致风景秀丽的狮子山上和棉花坡组千亩绿洲都葬送在此次火海中,烧死的油茶树更是漫山遍野,松西子社区不管不问,致高泉村全体村民于砧板上的鱼肉,任其割断经济来源。敢问松西子社区是作为城乡一体化榜样的示范区还是贻害一方老百姓的示范区,政府的作为何在?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又何在?这难道就是为民办实是,为人民服务的表现又何在?
在2011年7月前后,松西子社区私下与被烧毁油茶树的狮子山组农户接触,骗取农户的信用,以金钱为诱饵,私下买入与其接壤的十几亩油茶山,并私下与高泉村几名村干部签定《租赁山地建设安乐区(墓地)协调协议》。在动土开工兴建坟场时东窗事发,被狮子山组组民阻止后经村,乡(镇)、县政府协商后停止了其非法行为(当年有高泉村村委以何跃飞为代表的若干人员,仙井乡政府干部胡海军,乡政府党委谭书记,松西子社区理事会人员,县政府办公室人员参与协调此次纠纷)。2014年5月12日即松西子社区理事会重新选举结束,高泉村村委选举也刚刚结束,松西子社区领导带队,亲率一帮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社会青年带着凶器和挖掘机,再次非法对我村狮子山农户的油茶林进行了侵害,当时我村狮子山组的男女老少全体上山维权,要求协商,而松西子社区不为所劝,更是有松西子领导指使黑社会性质的社会青年对我狮子山组民 何小毛(军属) 进行了群殴,还拿着凶器耀武扬威,更是扬言要杀人灭种,这严重损害了高泉人的经济利益和颜面,危害着狮子山组全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至今何小毛还躺在株洲县医院接受治疗,渌口镇派出所只做了笔录,并未立案侦查,追究其犯罪人的责任,公安干警的此种行为是不作为还是有所作为?是维护一方百姓的人生安全还是扶风踩黑,威胁一方百姓的人生安全??事情发生时我村村民拨打了县长热线汇报了此事并请求解决,时间是过去了,却没有等来政府部门的有所作为,难道政府部门就是这样拿着人民的纳税,这样的“有所作为”,这样的为人民办实事?这样的迫害一方百姓?难道非要等到处了刑事案件政府才开始“亡羊补牢”,而不能做到未雨绸谋,化解矛盾??
此事发生后,高泉村民积极向村,乡,县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更是与松西子社区理事会领导直接进行了接触,但讨论未果。据悉:松西子社区准备开发山地资源而将他们社区土地上超过3000多座的坟墓集中搬迁,在隐瞒了修建坟场一事的情况下与我村狮子山组3家低文化的农户达成土地流转30年的协议,但并未在县林业局和民政局备案就开始了坟场的前期工作,且大肆扬言一定要先迁入300多座坟墓至与其接壤的我组油茶林中。
2014年5月16日,松西子社区领导带领黑社会青年再次违法对我组油茶林进行坟场的前期整平工作,并聘请株洲县城管局工作人员手拿电棍来维护治安,导致我组人员无法靠近;后经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要求其停工后进行双方协商谈判,副县长张德云亲自给渌口镇陈远明书记打电话确认停工谈判事宜,渌口镇陈书记亲口答应。但山上的挖土机并未开走,反而开足马力,、加快进度,想达到既成事实,此种作为,此种作风是与松西子的“新农村示范区”二字并驾齐驱还是背道而驰? 协调事宜故意安排在松西子社区进行,有仙井乡的书记和渌口镇的领导参与,松西子社区领导明目张胆的打着谈判协商的幌子,一边让施工人员继续违法施工,一边假意要与我村狮子山组组员商议,我组仅有13名组民参与此事,在会议中手拍桌子,全然不顾及两方的书记在场,对我组组民恶语相向并且破口大骂,利用黑社会青年为后盾,当场再次威胁说方正要施工,阻挡一个死一个,要么拿钱,要么拿命,拿出5万元封口费胁迫我村狮子山组13个组民签字画押来达到息事宁人。此种种作为严重违法了《民法》,不符合谈判的法律程序,挖土机的持续施工是用来商量的工具,还是对我组组员的再次人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渌口镇书记电话中对副县长的承诺是对县政府的敷衍还是对其辖区人员的放纵,还是对我村村民的迫害??
时间在流逝,挖土机在日以继夜的工作着,知道此事的村民越来越多,民愤也越来越深,5月18日上午,高泉村全体村民齐上阵,终于迫使松西子社区派来的挖土机停止了工作,被毁地也重新种上了油茶树,但是挖机并没有开走,村民集体要求本村村委出面协调此事,村委电话全部无法接通,最后村民通过各种渠道才找到村委人员,而村委因收益了8.5万元现金,并不愿意为村民说话,此事不了了之的拖延着,如果松西子的挖土机没有驶离,事发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只要松西子再蓄意挑事,在高泉村的土地上一场暴风血雨将再次冲洗我村所有农民的心,对政府的不信任,不作为必将达到“新的高度”。这就是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这个空口号什么时候才成充实些呢?
2014年5月30日在我村在市长热线中提交的诉求报告中仙井乡党政办是如此回复我村的:“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查实了解,对你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仙井乡高泉村狮子山组油茶林权属纠纷引发斗殴事件主要事实情况如下:2014年5月11日上午,渌口镇松西子社区在仙井乡高泉村狮子山组流转土地上施工,狮子山组部分村民对此提出异议,并上山阻工,松西子社区晏某等人对狮子山组村民何某进行殴打,导致何小毛住院治疗13天。5月30日,在渌口镇派出所和仙井乡警务室的调解下,已达成如下协议:由晏某赔偿何某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共计16200元整。该事件目前已依据治安调解结案。感谢你的来信。仙井乡党政办 2014年5月30日。”这是对我村村民的答复还是对我村何小毛的答复?从内容中我们仅能获知只有对何小毛被殴打一事作出了结案,那高泉村村民的诉求答复又在哪里呢?施工具体指的又是什么,是种树还是建坟场?流转土地是否合法等等?我们不知道,我们相信仙井乡党政办知道,那能否告诉我们全体村民?这种避重就轻的答复怎么能让我村村民满意?又怎样体现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仙井乡党政办的职能是公安部门的协调员还是??
我村多人通过政府网站向省委省政府反映问题,给到的答复: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查实了解,对你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株洲县松西子社区在仙井乡高泉村毁林地建坟场一事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现已交由县纪委查办。感谢你的来信。仙井乡党政办 2014年7月8日”这样的答复是解决了问题还是在拖延时间?还是另外有其他目的?
问政: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1.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规定,此次非法流转的油茶林属于集体财产中的一部分,全体村民有权捍卫我们的权益,高泉村个别村干部依据什么法律法规私下与松西子社区签订违法的土地流转的协调协议呢?这不是知法犯法还是什么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条“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之法律明文规定。在2011年的侵权违法活动中,林业局人员都在哪里?森林公安又何在?政府职能部门就能这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瞎??
3、依据05年3月执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的规定,松西子社区流转土地建造坟场明显就是在改变流转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如果是流转种植树木,花卉,经济林或者绿化,发展我村经济,我村村民肯定欢迎,这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保持生态平衡;坟场是永久性的建筑,墓穴使用时间为20年,按照当地习俗,20年满期后这些坟墓该怎么办?30年后这些坟墓又有谁来负责迁走?松西子占用我村油茶山做墓地,那我村人离世后又葬在何处?我们的子孙又该怎么办?坟场对狮子山组集体土地造成的污染又由谁来负责,我村的养殖大户,种植大户,全体组员难道就终日要与那些阴宅为伍,天天相伴?请问政府大院或者政府大楼能建在坟场或者火葬场周边吗?如果不能,那为什么要武力威胁强行建造坟场在我村农户的周边,建设在株洲市“十二五”规划的观光旅游地段中心地段呢?在《湘办〔2013〕52号》中共湖南省委员办公厅的文件中更是明确了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实维护农民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松西子社区顶风作浪继续违法与三农户签订补充协议,此风怎么容忍,此做法又是如何得到渌口镇政府的支持??
4、依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公墓的建立与管理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建造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或者其他坟墓。”的规定,与省民政厅联系后得知,松西子社区修建坟场并未办理任何备案或者审批手续,为何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取缔,难就就是如此利用我村村民是经济和生命财产来换取和维护“城镇一体化示范区”是声誉,政府就是用阴宅(坟场)、黑社会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我村村民谋福?
综和以上所叙述和所问,请政府真正的为民办事实,为民造福,维护一方的安宁,诉求如下:
1、彻查这些年山火发生原因,请求破案追查责任人。鉴于起火根源在社区,强烈要求社区赔偿我村被烧千亩油茶林的损失并保证以后不再侵犯我高泉村油茶林。
2、依法对违法行凶和指使者追究法律责任,清理松西子社区领导中的毒瘤,人渣,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依法取缔松西子社区的违法坟场建设和纠正土地流转中改变土地用途这一违法行为,恢复其原来土地属性和土地面貌,保持生态平衡;
4、松西子社区依法按照国家林业局版合同书重新与我组农户签订土地流转手续,在林业局获得通过并依法公示;
5、追究松西子社区与我村村委签订协议中13.5万资金的手续是否合法和资金去处,还清白于民;
6、在县政府公正下,松西子社区负责人必须签写保证书,保证不再违法侵害我村油茶林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和不得个人打击报复;
7、松西子社区向我村村民赔礼道歉,恢复我们村民的名誉和因此事造成我村的间接经济损失(对村民何小毛的赔偿事宜已结案)。
十八大以后,在党中央习主席的领导下,反腐倡廉打击各种腐败斗争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而有些个别职能部门领导还在以身试法,我们拿出了充足的相关法律文书和充足的相关事实证据,足以证明高泉村委若干领导侵吞我村民的社会保障款项和基础建设资金。如果株洲县纪委某领导继续一意孤行,继续和株洲县高泉村村支书、村长等狼狈为奸侵吞侵占我村弱势群体的钱财和欲盖弥彰,那将是自掘坟墓,受到党纪和相关法律的严惩。我村村民也将继续向上级省政府、省委、省纪委及中央纪委办上访申诉,以维护和保障我村村民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捍卫法律的尊严!
呈报单位:株洲县仙井乡高泉村全体村民
2014年6月4日
因毁林建坟场一事在我村反复发生,这引起了我村村民的高度紧张和关注,并积极通过市长信箱寻求解决,但是令人惊奇的是政府的答复:
这就是“12345,有事找政府”给出的答复,全村村民不明白,毁林涉及到县政府的直属部门林业局清查落实,查处违法建坟场是县政府直属民政局的职责所在,打架斗殴是县政府直属公安系统的管理范围,县纪委也具备管理这些事情的职权???我们从中央纪检委发布的文件来看纪委的职权范围并没有解决问题的权责。俗语中有句“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不再其职权范围那问题又怎么能解决?这是赤裸裸的不当回事,是把农民当法盲、愚弄百姓,对法律法规发起的挑衅。这样的回复等于没有回复,事情也就没有解决的方向。
2014-9-1
株洲县仙井乡高泉村全体村民
附件:
1.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狮子山组组民签字及户主联系电话
2.高泉村其他小组反对在高泉村建坟场的联名签字
3.2011年未按土地法流转法与我3农户签订的违法协议复印件
4.2011年与我村村委违法签订协议的复印件
5.2014年再次与我组3农户的非法协议复印件
6.株洲县林业局《办理流转需要手续》要求
7.2014年5月16日威胁狮子山组民签订的违法协议(村委会成员冒充组民)
8.林业局版株洲县仙井乡高泉村地形图
狮子山组
狮子山组户主联系名单(2014)
序号 姓名 电话 备注 备注2
1 张发明 13272139140
2 张放文 18274290337
3 邓干云 15273346348
4 张友祥 13762351268
5 袁立新 18273327961
6 张友明 18273362026
7 邓日平 15116008084
8 邓日和
9 袁权恒 13873397768(其妻肖运珍)
10 袁新华 13874177103
11 袁新茶 15675323689
12 张友军 13327332652
13 肖卫兵 15886323834
14 肖育林 13974137924
15 邓达胜 15869749237(其妻邓翠娥)
16 肖中华 13974141371
17 张爱国 13762268419
18 肖友如
19 张清罗 13874127235
20 张友银 15173367181
21 肖宗汉 15973332285
22 肖宗乐 13874199430
23 肖建国 18774188308(其子肖熊)
24 邓丙兰 13786335013
25 邓昭金 15197366284
26 邓付国 13786313774
27 邓日牛
28 邓光和 18317331468
29 邓国庆
30 何新良 13469011182
31 何天兵 13487745573
32 何小毛 13271157843
33 何立成 13789086771
34 何跃飞 13707412661
35 何立冬 13786316066
36 何先佳 27692303
37 张志仁 18773377955
38 张志勇 15115389477
39 肖东风 18973314196
上屋组组长:肖胜前 13762346598
藕塘坝组长:张明生 13487334793
红坡组组长:朱湘运 13874127110
棉花坡组组长:陈坚强
后背垅组长:邓冬梅 13873339295
注:张觉珍系邓达香的儿媳
尊敬的网友同志:
你好!
我们是株洲县仙井乡纪委的工作人员,你们举报到县纪委及红网百姓呼声关于高泉村村干部相关问题,县、乡纪委均已收悉,现已成立调查小组就你反映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和处理中,感谢你们对我乡各项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信访办反映,联系电话0731-27692998。
2014-09-01 22:2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