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8年3月16日在岳阳市经开区八字门居民点位置与别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存在肇事逃逸车辆未年检的情况下交警队一直未对肇事者本人跟车辆做任何处理,肇事者也一直不配合处理案件。就在今天3月23日本人到白石岭交警大队询问办案交警为什么没有对肇事者肇事车辆不做处理时办案民警编号075226刘国良态度恶劣的回答说这不是我该管的,不需要向我交代,本人认为我在本次事故中是受害者我的财产受到损害,我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依法依规来处理案件,所以本人拿出手机进行视频录制要求刘国良警官再把之前的说话再说一次,谁知道刘警官非常气愤起身抢夺了我的手机并用拳头猛捶了我的头部几下。
随后本人也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民警来了之后询问了一下情况告知我同样是执法机关110没有对交警执法的权利。本人是不是可以认为就算交警打死人也没人能管呢?我又该找哪个部门去管呢?有困难找民警,但我就这样被两个这样神圣的执法部门这样对待了。我是实在想不到在这个法制社会里会发生这样的事,交通事故里存在过错的一方没有得到一点处罚甚至在交通要求配合调解的约定时间里肇事者都可以不来,而交警给我的回答是:他不来我们也没办法,我向请问一下您做为一个处理交通事故的执法部门这点执行力都没有吗?那需要你们执法部门干什么呢?一个执法部门还需要迁就一个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来处理案件,这是不是在偏袒肇事者呢?是不是有钱有关系哪怕是有过错都可以无所谓,而我们这种平民老百姓哪怕是没有过错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内请求都不能依法对待还要被执法者打。试问一下这样的社会平民老百姓还活得下去吗?
红网的各位好友:本人于2018年3月23日发帖投诉岳阳交警白石岭交警大队干警刘国良处理交通事故一事,投诉后该大队大队长主动跟我联系解释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本人也充分理解,鉴于以上投诉属于误会,感谢白石岭大队领导及时沟通处理,现本人的事故已全部出来完毕。谢谢
2018-03-23 19:1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