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文祥林,身份证号:43292219651205****,无奈之下,在2017年8月23日在“红网”上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长李洪涛一手遮天,将我逼上绝路”为题,列举了李局长是怎样玩弄法律的几个例子,李局以前一贯都说了的,“你去告吧,我晓得怎么向领导解释的”。8月28日(星期一)我来到东安县法院找李局,法院的领导说李局休假一个星期,领导又说:法院很重视这个案件,说实话是拖了很久了。叫我下个星期一(9月4日)找李局。
9月4日我找到了李局,向李局请求:
1.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李局要我必须写一个保证书,向他保证拍卖后如果我得不到钱,不要找李局。我问李局是那一条法律规定了有这样的程序,李局说是他规定的。
2.请求李局依法按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下达的强制执行书“……限令于2017年1月7日起停止营业、强制返还房屋”执行。现差3天就整整8个月了,房屋仍未返还。李局说被执行人在6月9日提出了诉讼,要求我赔偿被执行人的损失,现没有判决,所以他不执行。我问他这又凭哪条法律依据,他说他就是这么执行的。
尊敬的领导及读者,被执行人违约,县、市、省三级法院均已判决,进入执行程序3年,强制执行通知书下达5个月后,不但执行不到位,被执行人反而以假设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李局不顾判决书,也不顾强制执行通知书,就这样停止执行,难道这不是拖延办案、玩忽职守吗?
说到玩忽职守,8月23日在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长李洪涛一手遮天,将我逼上绝路”为标题发到红网上,列举了李局玩忽职守的几个案例,其中两起属刑事案件。昨天又知李局因玩忽职守给社会公益事业带来的损失:2017年3月23日,李局查封了被执行人“武汉大学东安小太阳幼儿园”时,李局不按执行程序办理,故意隐瞒事实,庇护被执行人邓爱平,导致唐先生被蒙骗,于4月12日与被执行人邓爱平签订合同,损失34万元,被执行人因此也转移了财产,更重要的是现在这所幼儿园的老师、家长及幼儿,觉得这不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场所,这里充满着隐瞒、欺骗,无长期保障。而李局你为什么要隐瞒事实,欺骗这所学校的家长、老师和幼儿,李局,你考虑过后果吗!
这是一桩普通的民事案件(房屋租赁合同),因李局玩忽职守,引发出不少事端,至今我100多万元的现金仍未收到,房子仍未返还,请哪位领导指导我,我还有什么办法?请哪位领导主持公道,我要与李洪涛当面对质,我今天和8月23日所说的,都有图片、视频、文件、签字等材料为证,因发到网上太多,而我的目的是为了得到领导帮助,帮我解决问题,如果我哪一桩事冤枉了李局,我愿受到法律的重罚,敬请领导帮帮忙。谢谢!
请求人:文祥林
电 话:13607464121
2017-09-04 15: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