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在大祥区马蹄路多美新苑的居民,自从楼下开了一家三毛烧烤店后,就家无宁日,没办法在家里正常生活了,每天晚上从9点开始到凌晨3、4点,吵闹声如雷贯耳,油烟扑鼻而来,家里的窗户从来不敢开,孩子被吵得没法读书,一家人晚上没法睡觉。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为此,我们向有关部门反应多次,也多次拨打了12345热线,可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店主却更加变本加厉害了,在整个邵阳创卫的形势下,居然容许这种烧烤店存在于市区中的居民区,造成我们无法正常生活,真的不能理解。为此,特请求有关部门,取缔这样的烧烤店,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安静,洁净的生活环境!
张桂枝律师: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规定
1、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标准:
(1)根据我国《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明确规定,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mg/m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60%。
(2)同时还规定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即视同超标。
因此,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严格控制油烟的排放,不造成油烟环境污染,影响周边邻居的生活。
2、排放油烟的餐饮行业经营者违反规定,排放油烟超过排放标准的,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居民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环境污染者进行责令改正、罚款或者停业整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烧烤店开在居民小区确实让人无法接受
2016-09-09 09: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