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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雪峰广场地摊占道存隐患,请领导引起重视

2018-9-9 14:45:43发布53次查看
尊重的洞口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
您们好!
雪峰广场做为人们的休闲锻炼的区域,绿树环绕,夜间灯火明亮,人们怡然自乐。近年城管对广场区域的城市管理不规范,不科学。地摊摆到马路中间。地摊存在如下一些隐患或乱象。
地摊占道存在安全隐患。马路有10米宽,地摊占了5米,有效的行车路宽只有5米,车辆通行困难,很容易出现车辆相撞;广场散步的人也很多,还有可能出现车撞人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更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摊的经营会造成环境污染。地摊的经营会产生白色塑料垃圾,塑料垃圾随风飘扬。广场是人们散步、休闲、休息的区域,这样的环境卫生恐怕不能恭维。
地摊的经营会产生噪音污染。地摊经营者经常会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广场周围变成广告的噪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地摊乱摆乱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文明县城也要毁在这些地摊经营者身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望领导给予大力支持和重视,给人们一个满意答复。谢谢!
非常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局领导已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批示,下阶段将进行整改落实。
还有原协和医院门口摆夜宵的也是,把马路占了一半,经常出事。
各级领导看到隐患,及时做出批示。领导的爱民之心日月可照。批示过后就是要出执行方案。个人觉得这个方案总的原则是恢复道路正常秩序,地摊人人创业增收。方案的2018-04-02拍的照片,隐患依旧存在。
2017-07-15 1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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