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市政府领导:
您好,我, 是路口镇高泉村狮子山组的组民(原株洲县仙井乡高泉村狮子山组)我们对城市户口的何正新借其父母之的名义名再次在我集体土地上建房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和反对。
对何正新之前伪造组民户主签字,伪造其他证明资料迁回农村并在我集体土地上以拆旧房建新房(其档案资料在县国土局有保存)另择集体土地砍毁上千可油茶树,打地基的土填埋在国家耕地红线里的良田中,毁掉了数亩良田,建有占地数千平方商业用途的狮子山农庄已是愤怒不已(狮子山农庄并未在工商,卫生等部门办理任何手续,还一直排污在我组唯一的饮用水水库),几千平方,四层小洋楼的狮子山农庄难道还不安顿不下他的父母两人,为何还要再次侵占我集体土地,伪造过期土地准许证(证件有效期为一年,2014年初办理,2015年下半年动工属于过期,此证件被路口镇国土所的喻所长因违法收回)此证件的申请材料中也是以拆旧房建新房的名义申请,现在其旧房旁边加班加点的建有一栋占地178.5平方的新房,其目的何在?难道我组的集体土地上就是为了建设违章建筑?难道我组的集体土地就是国土部门某些领导用来做人情而罔顾法律法规?
依据株洲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株洲县重点控制区域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一条第二点的规定 高泉村 属于限制建设区,第二条、建房管理原则中第四点规定农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那何正新的父亲何先佳只有一个户口,为何同时建设有狮子山农庄和现正在建设的150平方的私房??
依据株洲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株洲县重点控制区域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条第五点规定“(五)新建房屋必须先退出原宅基地。”那所建的房屋到底又退出了哪个宅基地??他老房子一栋,怎么就建设了两栋房舍??
依据株洲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株洲县重点控制区域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条第二点规定“(二)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1.将原有住房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2.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4.年满60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单独批准建房。”所建狮子山农庄就是商业用房,何先佳两口子无需分户,所建狮子山农庄的土地权确实存在争议,包括了八家农户的田地和山地。何先佳现在80多岁,国土部门依据什么给予办理手续??
依据株洲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株洲县重点控制区域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条规定:“住房建设要求重点控制区内凡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建房户,必须遵循以下建房要求:(一)建房户每户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1人不单独安排宅基地,2人按3人标准安排宅基地,建筑占地总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含3层),顶层加隔热层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4.5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的允许按人均居住面积45平方米的标准,补足住房面积。(二)在政府指定集中居住点建房的必须按统一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三)自批准建房之日起,建房户超过一年未动工兴建又无其他正当理由的,许可建房的相关证件或批文自动失效。”狮子山农庄占地600多平方,经营面积3000多平方国土部门是依据什么来审批的,如果审批没有通过那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现正在加紧建设的178.5多平方的宅地基又是依据什么来执行的呢??
株洲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株洲县重点控制区域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实施监督中规定:“县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发现未按审批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施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加强对重点控制区内农民建房管理,凡违法审批或工作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原涉及我县重点控制区农民建房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请问为何国土管理部门怎么就能够做到视而不见,难道这些县政府文件在国土部门就是形同虚设?难道那些国土部门的执法者能够置若罔闻??
所有这些那是一场有计划,有谋略的,通过精心组织和安排的:何正新首先拉拢了他的叔叔(高泉村村委会计兼主任),?再通过吃饭送烟等形式贿赂狮子山组组委会,利用组委会的名义召开了全组大会,已2.8万元交给组集体来买断其户口回迁及所建的狮子山农庄和现在所建的178.5平方的房舍,在并没有征得全组组员统一的情况下胁迫组员家庭成员签字并伪造全组大会会议记录(我组组员大会并未形成大会记录的例行习惯,何正新体交的大会记录中只有组委会人员签字,并未有全体成员签字认可此大会记录),仅仅只有个别被贿赂的组委会成员签字的会议记录能够说明什么,2.8万元能诱惑组上部分农民,却也不能撼动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文件,我们是法制国家,就得依法执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请省市领导监督好国土部门,依法对侵害我组集体土地的行为进行最严厉的打击,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经济,发展休闲农业,但是也明确规定了城市户口的城市人不能侵害农民的最基本利益,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收到了侵占,我们全体底层农民呼吁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请政府各部门秉公执法,还我们高泉村狮子山组的集体土地一片宁静,为盼!
狮子山组全体农民
尊敬的网友同志:你好!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我镇了解,何正新将户口迁回仙井乡后以其父亲所住房屋属土木结构房屋开裂无法居住于2013年写了份《建房申请报告》,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同意后,2013年12月份县国土局为其办理了《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建筑面积为180m2,但何正新开工建房后已建成砖混结构4层房屋一栋,建筑面积300余平方米。并且何正新还在房屋主体建成后,于2014年11月起,先后请人动工在主体旁搭建厨房、餐厅及休闲娱乐室等用于办农家乐自谋职业,目前已全部完成,其超出部分建筑未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何先加,现年80岁,仙井乡高泉村狮子山组人,由于房屋破旧,已成危房,其于2014年5月份写了《建房申请报告》,准备老屋拆除重建,报告经组长、村委会、乡政府同意后,2014年7月,县国土局给其下发了《村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建筑面积为120m2,何先加于2014年7月动工建房,现老屋已拆除一半,拆除面积约120 m2,老屋剩余部分准备房屋建成后全部拆除。目前已建成一层的砖混建筑物,建筑面积达178.5m2,超58.5m2,县拆违大队了解此情况后要求何先加立即停止施工,经拆违大队制止后,目前没有再施工。对于何正新建房情况县国土资源局已向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候依法处理;对于何先加超面积建房情况,县国土资源局已向其下发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目前县国土资源局正在依法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2015-12-13 23: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