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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部分药店24小时夜间营业形同虚设

2018-2-4 11:43:25发布22次查看
2010年6月15日凌晨1:30至1:50,由于家中有病人急需购药,从香樟路长沙民政学院门口出发开始到香樟路口左转,至韶山路林科大门止,沿香樟路和韶山路两边寻找药店,除民政学院旁的“老百姓”大药房在1:30有人值班外(1:55返回时已关灯),其余至少找了六家药店均不见亮灯,除了三家药店门口有24小时营业夜灯,就是喊门也不见回应外,其它药店竟不见任何提示标志。看来,长沙市部分药店24小时夜间营业形同虚设。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长信箱《长沙市部分药店24小时夜间营业形同虚设》信件调查情况的汇报
市政府督查室:
我局收到市长信箱信件《长沙市部分药店24小时夜间营业形同虚设》(id306853)的投诉举报后,对信函中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随即安排人员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解市民之忧。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出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随后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药品零售企业能保证24小时供应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所谓“能保证24小时供应”是指,在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24小时供应和24小时营业是有所区别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通过24小时营业实现24小时供应,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在市场有需求时保证24小时供应。
二、我局将采取下列措施:1、专门下文重申零售药店应24小时供应药品;2、把药店24小时供药情况纳入今年gsp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重点内容之一;3、开展零售药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于信用良好的零售药店将予以公示表彰,对不守信零售药店将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同时提醒市民,药店有夜间售药标识,夜间购药时应敲门唤醒值班人员;建议夜间所购药品应为非处方药,病情较严重时应及时去医疗机构就诊,以免贻误病情。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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