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朋友买了前进路农具厂宿舍一套安置楼,是毛坯房,交易时我们看了水表,只用了3吨水,(可能是安装时试过水造成的),10份房屋装修时也只用了2吨水,可到自来水公司缴水费时,高达300余元。吓死了,一查是2015年用了3吨水没交至今有滞纳金几百元,可是原住户没住过这个房子,也没用过水,而我朋友只用了2吨。自来水公司几吨水费不交,为什么不断水?也没有看到任何通知和电话联系,就胡乱罚款,强要靠收滞纳金呢?这样我们买卖双方都是冤大头。请问相关部门领导,在双方都不知道用过水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找哪里投诉呢?这个几百元的滞纳金又该谁出呢?
他们没有失职渎职的说法,任何部门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2017-10-25 15: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