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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领导把“尊老”之情,尽快落实在解决老人“待遇”之中

2018-9-9 0:56:29发布46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九九重阳节,是老人们的节日。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切实尽快解决退休老人的“待遇差”, 是尊老的最好体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论退休“在先”, 还是“在后”,在同等条件下,都应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
一.要“尊老”, 就要在今明两年内切实解决早期退休教师(特别是早期乡村退休教师)和早期退休干部的“待遇差” 。
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可是,这个《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即国办发【2015】3号文件)实施后,多的多加,少的少加,不但没有体现社会公平,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特别是早期退休的教师和干部——“退休时间早. 退休年龄大. 退休待遇最低”, 而多年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即“待遇差”),至今尚未得到解决。这是收入分配严重不公!把早期退休“老人” 推向了贫困的深渊!严重地侵犯了这批人的合法权益!
按級別終身制來調整離退休人員的待遇,就偏離了民生“指南針” !上策應當是:首先對2006年7月1日前退休的教師及幹部進行經濟補償,以彌補國家對他們的歷史欠賬;然後再按“提低”.“限高”. 的分配方式,進行調整,以此實現公平養老。
早期退休的教师(特别是早期乡村退休教师)和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应该而且必须与晚期退休的教师和干部,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这是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在同等条件下(即退休时,教龄. 工龄. 职称. 职务. 技朮等级相同) ,无论退休“ 在先”, 还是“在后”, 都应当依法保证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第33条第2款关于“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之规定, 干部退休不分先后, 应当享受同等待遇; 又根据<教师法>第4条关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提高教师地位, 保障教师权益, 改善教师待遇.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和第30条关于“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 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之规定, 所有教师退休不分先后, 都应依照<教师法>得到同等尊重, 并享受同等待遇.。 众所周知,同一个国家,同一样职业,同一部《教师法》,同是退休教师,只是退休时间不同,理所当然地依法保证,在同等条件下,退休不分先后,享受同等待遇。
事实依据: 收入分配严重不公。机关事业単位工资改革,以2006年7月1日为分界线,只加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加7月1日以前退休的,其结果,在同等条件下,早期退休的比晚期退休的每月退休金少1000—1500多元(即早期退休的, 其退休金约是晚期退休的二分之一) ,又早期退休的9年未加分文,人平每年损失应得退休金一萬元以上, 粗略计算一下,每人就损失退休金十萬元以上。
由此可见,解决这批“行将就木”的”老人” 的“待遇差”, 就是尊老的最好体现!
二.要“尊老”, 就要进一歩修改完善(湘人社发【2016】55号)文件。
先看文件摘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摘录)
湘人社发〔2016〕55号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3日
再谈“关于 进一歩修改完善(湘人社发【2016】55号)文件的建议: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这样实施的结果,仍然是基本养老金基数高者愈高,低者愈低,差距越拉越大!搞得怨声载道!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其上策应当是,决策者要”敢于啃硬骨头``````又勇于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提低限高,共享发展” 为调整原则:一是把基本养老金基数分成四个档次,月基本养老金1900元以下者,每人每月增加10%,1900元至2500元者,每人每月增加5%,2600元至3100元者,每人每月增加3%,3100元以上者,暂时原地踏歩;二是高龄补贴金额要高一点,70周岁至75周岁以下者,每人每月补25元,75周岁至80周岁以下者,每人毎月补50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者,每人每月补70元。
2016—10—12
这也是统一的政策,一切都是照章办事,大政策是这样的
2016-10-12 1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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