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锦绣桃源楼盘由湖南湘立房地产公司开发。分一、二期工程,共有400多户业主。一期本应该在2014年12月31号交房,二期也应在2015年5月1日交房。该楼盘前两年红网陆续有报道。由于开发商的各种威逼利诱,目前只有少数业主顶住压力利用法律合法维权。这少数合法维权的业主也遇到开发商各种人身安全的威胁。案件已经到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湘立公司老板甚至在业主大会上公开狂妄的说,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被我走通关系了。这些上诉的业主也感受到了这种狂妄不是空穴来风,前有隆回县法院的判决逻辑混乱,比如前面写被告(湘立公司)的某个证据不予采信,后面又以同一个被否决了的证据来进行判决;后有隆回县驻湘立公司支帮促工作组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白颠倒的情况说明,还有隆回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出的偷梁换柱的所谓湘立公司自检合格证明。
1、 所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隆回县政府领导本应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可是个别领导非法利用政府资源成立“隆回县政府驻湘立公司支帮促工作组”。这个工作组不是去督促开发商如何搞好楼盘建设,对其挪用锦绣桃园的资金另外作它用的行为视而不见,对于业主维权各种打压,跟开发商有勾结之嫌。
关于隆回县政府驻湘立公司支帮促工作组的声明及隆回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出的证明见文后图片:
对于该说明和该证明,很简单的道理是:
1.1、 开发商与政府之间如何关照和利用取得锦绣桃源地块,业主并不关心,也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扯不上关系。
1.2、 房屋拆迀是建设开工前的工作,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确定了施工进步和竣工交房日期。不存在政府部门延期发放施工许可证影响进步。
1.3、 开发商加建裙房,本身就违反了规划,减少了公共用地,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没有因此追究其违约责任,是业主对其宽容,但开发商反而以此作为推迟交房的理由,完全是颠倒是非。
1.4、 关于80%的业主装修入住,这本身就是昧着良心在说话,80%的业主装修入住完全是假的,是差不多80%去拿了钥匙。且大多数业主是冒着生命危险装修的,消防沒有验收,连电都沒通的情况下,很多业主就急着装修,那是因为无房可住,他们花了全部甚至两代人的积蓄在买房,卖了老房子,他们除了装修入住,别无选择。面对消防没有验收,综合验收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是严禁装修入住的,政府部门本应当制止,对开发商应当依法处理,政府部门反而对开发商的不法行为进行美化。
1.5、 关于锦绣桃源业主生活便利,小区管理井井有条,试问支帮促组,到底有没有去亲身体会锦绣业主的痛苦生活?电梯安全经常突升突降,时时提心吊胆;消防安全没有过关;绿化更是等于零;电梯间黑乎乎的墙体,到处垃圾成堆,整体形象跟廉租房没有区别;小区物业形同虚设,小偷疯狂猖獗,业主三天一小偷,五天一大偷。
2、 关于隆回县建设质量监督站开出的证明,其实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从形式上看,如果真的验收合格,何须出具证明,直接提交合格证就行,提交证明恰恰证明了没有真正验收合格。从内容上看,质监站证明是建设单位自验收合格。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依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交房要求的验收是建设单位自验收合格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质监,规划,消防,人防等政府部门组织的验收,由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质监站的证明恰恰证明了政府部门在2016年7月6日根本就还没进行验收。
3、 一审法官判决逻辑混乱,比如判决书的前面称被告(湘立公司)列出的前述隆回质量工程监督站证据不予采信,后面又以这个被否决了的证据来进行判决;由此,尽管房子到目前还未验收,违约日期也只算到2016年7月6号,真是荒唐至极。
4、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此处省略,因为此条不适用该案)。某位邵阳中院庭长竟然说我们的赔偿方式要按实际租金的方式计算赔偿金额。那么试问:业主银行贷款的利息呢,购买时的契税2016年2月份以后的契税搞了0.5%,这个钱谁给我们来补呢,装修的材料和人工上涨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呢,住自己的房子跟租房的便利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况且我们合同有明确约定,所以不适用于此条法律。故这位邵阳中院庭长明显引用法律失据。
5、 如前述这位法官声称邵阳目前房地产市场就是这样,完全将上诉的业主视为另类。并质问业主为什么不放弃上诉。试问假如每个法官都能做到依法办事,何来黑心开发商的疯狂猖獗呢?邵阳人民难道就不是中国公民吗?从目前开庭的情况来看,人民法院的某些人民法官大有不顾法律之威严,藐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全,只顾帮湘立公司洗脱责任之倾向。
综上所述,请求上级领导介入,
1、 对于隆回县法院判决逻辑混乱,请求有关部门调查隆回县人民法院,是否被告买通个别法官?
2、 请求上级领导调查“隆回县政府驻湘立公司支帮促工作组”是否非法组织,该工作组跟开发商是否有利益输送;
3、 请有关部门对隆回县质量监督站乱开证明立案调查,并公开结果;
4、 请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事,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做到有错必纠,维护法律的尊严。
人民法院法官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事,是身为人民法官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我们呼吁上级领导重视此案,还法律一个公平,社会一个正义,不要让邵阳成为法外之地。让黑心开发商远离普通老百姓,还普通老百姓一个平安居所。
打击黑心开发商,整顿隆回官场,还邵阳老百姓一片净土
买个房子多不容易,住宅关系到民生大事,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以免发生难以挽回的悲剧。司法公正是社会良知的底线,它不应该是地头蛇的保护伞,也绝不能容忍这些人去践踏法律!!!!
如今,赢官司靠背景,法律变成可有可无的东西。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秩序,而且蔑视了法律的尊严。
司法权的神圣性表现在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以法律为准则,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公正司法代表法治水平和国家文明程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官的职责!
请上级领导重视此案,敦促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审理
这个开发商在隆回很厉害的,跟县政府和法院关系很好,官商勾结,开发的楼盘烂的很。
请人民政府和法院好好查一查,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案
斩不断的利益与权力失衡所至
老板不负责,不按合同落实,勾结政府官员
如今的法律还能不能为人民做主,做到公平公正啊。那些法官是做场看戏吗?
政府官员不作为,与开发商官商勾结,拿着老百姓血汗钱不作为,延迟两年多才交房,在这期间老百姓居无定所,求正义求真理
按购房合同规定来看,违约了就是违约了,该怎样判就该怎么判,法官是不是被收买了,这样的法官赶他下台。
太没道德了,法院都能徇私,绝对有贪官贪财。人肉搜索出来看看是什么德行
请求法官公平公正的判决,房子应该2014年12月31号交房的,到现在房子还没有验收合格,我们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再加上父辈的积蓄,全部在这个房子上,还在银行贷款了几十万,买的房子如今还是这个样子,让我们怎么才能相信还有公平,请上级政府介入,还我们一个公道。
请求政府要求湘立公司尽快完成后期建设,完成综合,消防验收等相关验收,并交房给业主。
这个楼盘到今天已经违约三年左右了,至今还没有验收合格,房产证更是遥遥无期。同地区比它晚开工的楼盘业主们已经高高兴兴的入住进去了,安享自己的新家。而这个楼盘的业主摊上这种开发商,真是倒大霉了,左等右等都盼不到验收合格,各种协商沟通都没有进展,2016年开发商因为验收不了耍阴招让业主被迫收房,谁见过哪家开发商让某个业主去业主自建的微信群发一条信息就当收房程序已经完成了的???!!!可笑至极!更荒唐的是顶着人民头衔的县人民法院竟然采纳了开发商这种收房程序!!!!!可见他们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的行为已经昭然若揭了,现在连最起码的遮羞布都不要了。
在这期间,因为交房没有音讯,开发商多次言而无信,大部分业主在无房可住和小孩着急上学的情况下不得不冒着没有验收合格的安全隐患风险装修入住,这其中的苦谁能体会?身为人民法官却以此去颠倒黑白是非,为开发商辩护。试问法律的公正何在?
如今三年了,经历过无数次维权的业主们身心都疲惫不堪,很多人放弃诉讼不是因为对开发商的认可,而是想要一个安稳的生活。部分业主还在坚持上诉,为的是惩恶扬善,还人们一个干净公平与规范的社会环境,而这过程何其艰辛与坎坷?无论是来自开发商的打压威胁,还是诉讼中无处不在的行政干预,诉讼始终没有放弃,为的就是希望政府引起重视,不要在恶性循环,不要再让老百姓笑话县政府门口每个月都有几次群体事件,不要再去维护不良开发商,还普通老百姓一片干净的天空,一个安稳的社会环境,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然隆回的发展永远上不去,因为,这样的社会环境是招不来高级人才的,也吸引不来企业投资,大家看不到发展的希望,看不到积极向上的精神。如果总是靠着过去那套官老爷可以一手遮天的封建思想,何来的社会进步,经济繁荣?
邵阳中级人民法院的那个叫谭晓飞的庭长是不是收受了开发商的好处了呀,如果没有猫腻的话怎么会这样帮开发商说话呢,真值得怀疑
我也是这个小区的业主, 小编写的句句属实!
电梯三天两头的坏
官商勾结
居者有其屋,安居才能乐业。百姓生活的基本利益诉求都不能保障。试问我们如何爱国。邵阳锦绣桃源业主遭遇的不公正事件,就是个典型的官商勾结案例,为什么我们的司法在普通百姓面前如此的脆弱?而站在在开发商的背后又能如此的坚挺?恳请上级司法和检察院等部门,能尽早介入调查,还百姓安居,让社会和谐。
2017-08-21 10: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