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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兰江公园出现同类型游乐设备,相关部门不处理

2018-9-8 22:33:45发布128次查看
我是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兰江公园游乐场的一个业主,属于自助创业,从始至终没有给国家和党添加任何负担,但是在我自主创业期间,我们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园林处不但没有给予任何支持,反而这一级政府部门领导不作为,不能有效,公正的处理所属辖区的工作,原因是:园林处有明文规定,兰江公园内所有经营的场所之间不能有同类型设备出现,但是我所在场所隔壁出现了和我同类型设备,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经营,我一家老小,全部靠这个事业为生,我确实没有办法了,给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园林处的几位领导反应过多次,甚至到县信访局反应过,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迄今为止已经有3个月了,隔壁我和我发生冲突的业主也是政府公职人员(供销系统的,名叫,刘焕军),可能是官官相护吧,我们这些平头百姓,相信党,相信政府,希望党和政府能给我们一个安稳的家。
那么为什么就准你一家做生意,别人就不能做?自己的设施好、服务好,价格公道,还怕同行?
不是说不允许行业之间的正当竞争,但是游乐设备是属于特殊行业,试问,一个游乐场,总共就7.8家场地,每个场地都经营同类型的游乐项目,会变成什么样子?并且上级主管部门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有同类型设备。
澧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7月12日发布处理回复中,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合,澧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确实在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起到了协调作用,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最终结果并不是其回复中所说的“游乐设施项目已撤除”,而是一直还在正常经营。
2017-07-09 02: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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