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桃源县乡村工作了几十年的老教师,有几个问题,一直让我和许多辛勤工作的同事们疑惑不解,特向政府相关部门求教:
一、教师的“三险”是按个人工资总额扣除,而这么多年以来,教师的住房公积金少的可怜,每个月住房公积金只按基础工资的计算,绩效工资也是工资的一部分,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单位一样纳入计算?
二、国家明文规定,教师失业保险个人缴费为百分之零点五。而我们发下来的工资中,失业保险却被扣掉了百分之零点七五,多扣了百分之零点二五,为什么?
三、多年以来教师第十二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要被扣掉作为捐款,对照《湖南省募捐条例》的第三条:“募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募捐应当诚实信用,公开透明。募捐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禁止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而在教师毫不知情情况下,扣除的不知名的募捐,不就是乱摊派吗,为什么还不纠正?
以上三点,希望相关部门给一个说法。
求
请桃源县财政局公布每年给各学校拨款的款项、数目、标准!
大家都清楚,问了也白问
谁不知道我县里没钱,不扣你们的钱扣谁的,钱都用在专门修桃源县城的路去了,一年修一次还乱的快。
据我理解:桃源县委县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募捐上一年12月份月工资总额的15%,这与习主席依法治国相违背吧。
桃源县并不大,县审计局对各单位发钱是否可以审计一遍,教师太穷了。
同样的教育系统,参加工作时间与工资差不多的在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多得多?
县政府能不能给县内工作人员下达捐款任务(每人按月工资的15%扣除)?请桃源县政府正面回答。
郁闷,感觉自己稀里糊涂的就被扣除了。
想问一问:这次补发的钱是针对基本工资部分补发的吗?
可以这样理解吗:基本工资调标前每月1200元(未扣除),调标后每月2600元,每月应补发1400元,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共15月,就应补发1400乘15=21000元。
可现在却显示:只有15000多元!少了4000多!
这是怎么回事?
调标后绩效工资按什么标准发?
2016-01-13 19: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