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陈源卿,男六十八岁1995年在中山镇新湖村那与本厂好友刘雪再现已故,共同投资建设房屋一栋并以刘雪再之妻叶玉辉的名义叶为当地村民,办理了建房证,房屋建成后双方平均分配归各自所有使用和管理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一直相安无事。这一事实左右邻居,同事好友及当地的村民都可证明,现遇昭山示范区g320项目征地拆迁需征收该处房屋,因我父亲退休后未长期居住在此,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该项目拆迁事务所将上述整栋房屋及补偿款全部认定为叶玉辉一家所有并签订征收协议书,当我父亲得知此事后向昭山示范区g320项目征地拆迁事务所递交了书面报告,反映了基本情况,请求尊重现实,重新调查此事。但该项目征地拆迁事务所对此事置若罔闻不但不调查核实还将问题和责任推卸给我们,要我们自行解决,并且在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过程中,,也未告知我们的情况下派人撬开我家房屋门锁对我家房屋实施拆除,造成我家财产被盗损失约八万余元,我家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屋就这样平白无故的被强行拆除了,之后我们就房屋被强拆的问题向昭山示范区g320项目征地拆迁事务所,昭山示范区纪委,昭山示范区综治维稳办,湘潭市长热线反映过多次也因房屋被强行拆除造成财产损失被盗报过110,难道我们一生的心血就这样被毁于一旦了吗?难道精美湘潭建设是建立在我们老百姓的痛苦生活之上的吗,相信我们的父母官会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不会让我父亲这位退休老人走上一条信访投诉的不归之路,在此再次请求解决我家房屋被强拆的问题因房屋被强行拆除造成财产被盗损失的问题!切实维护咱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此致敬礼!
我叫陈芳,和我的的父亲陈源卿,男,68岁,今天投诉湘潭昭山示范区,g320征地拆迁事务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我的房屋平白无故被拆除,我家财产损失严重,我父亲于1995年在昭山镇新湖村与本厂好友刘雪再,现已故,共同投资建设房屋一栋,并以刘雪再之妻叶玉辉的名义,叶为当地村民,办理了建房证,房屋建成后双方平均分配归各自所有。使用和管理到现在已经20多年,一直相安无事,这一事实左右邻居,同事,好友均可证明,现遇昭山示范区g320项目征地拆迁需征收该处房屋,因我父亲退休后未长期居住在此,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该项目征地拆迁事务所将上述整个房屋及补偿款全部认定归为叶玉辉一家所有,并签订了征收协议书,我父亲得知此事后向征地拆迁事务所递交了书面报告,反映基本情况,请求尊重事实,重新调查,但该项目征地拆迁事务所对此事置若罔闻,不但不调查核实,还将问题和责任推给我们,要我们自行解决。并且在未告知我们的情况下派人撬开我家的房屋门锁对我家的房屋实施强拆,造成财产损失约8万余元,之后我父亲就房屋强拆问题向昭山示范区g320项目征地拆迁事务所,昭山示范区纪委,昭山示范区综治维稳办反映过多次,也因房屋被强拆造成财产损失被盗报过110,但各部门不闻不问,相互推诿,至今都无法得到解决,难道上述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吗?难道我父亲一生的心血就这样被毁于一旦吗?难道精美湘潭建设是建立在我们老百姓的痛苦生活之上的吗?我和我父亲再次请求各政府职能部门为我们老百姓支持公道,解决我家房屋被强拆的问题,以及因房屋被强拆造成财产损失的问题,切实维护咱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不要让我父亲这位退休老人走上一条信访的不归之路,
如果有建房合同或者协议可以依法起诉。如果,拆迁协议签订人愿意配合你解决此事也可以依法起诉。如果周边村民可以出示证人,正言也可以依法起诉。没有联系方法,无法了解你的真实情况。
2016-10-08 18: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