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老人进养老院才是最大的不孝!从我们把老人送进养老院那天起,就注定他们走上了黄泉路!
5月份,老人翻墙走失,至今未找到!6月份,老人在院内水池溺水身亡!8月,老人走养老院大门走失,在铁道上被火车撞死!这就是湖南省株洲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内接连发生的老人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且无一例外的是,每个老人的死亡都是因为老年公寓长期疏忽管理,楼道内大门长期敞开,公寓大门也只是象征性地挂着一把锁,但是从来都不上锁,因此无论是神智正常的或是痴呆的老人,都能自由地走出老年公寓,从而断送性命!
这一幕幕惨剧的绝非偶然!长期以来,株洲市民政局只管给株洲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这样的老年机构盖章发证,而从来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导致老年公寓长期打着“株洲市最大的养老机构、替人尽孝、公益组织”的旗号到处忽悠老年人极其子女,拿着民间组织颁发的、不入流的一些所谓荣誉证书欺骗老年人,将老人骗进老年公寓。
由此可见,株洲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以“非营利”之名在实施营利之实,他们就是这样钻法律的空子,在株洲这样的三线城市,收取每个老人每月高达两三千元的费用,全然不顾国家对民间资本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严格要求,和株洲市民政局沆瀣一气,摇身一变就成了公益组织。
在老年公寓长期接二连三发生老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后,我们质疑株洲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的设立及经营过程中,株洲市民政局不仅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甚至从老年公寓拿走了不少好处,在此,我们强烈要求追究株洲市民政局的管理责任,追查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强烈要求民政部门取缔株洲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的经营资质。
1、今年5月19日,邓均云老人从株洲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的一处围墙翻墙走失,6月份,老年公寓负责人王长征和我说起了此事,当时邓均云老人翻墙的地方有一架木梯,老人就是沿着木梯爬上去出走的。而让我吃惊的是,王长征说,这已经是邓均云老人老年公寓违规给老人办证 预交7600元办一张《入住证》
说起一年来的遭遇,邓麦西昨日显得很气愤,去年4月,她将父亲送进刚开业的株洲市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并预交了7600元办理了一张《入住证》,不过在今年5月父亲出院时,只退还了3100元,邓麦西认为应当退还剩余的4500元,因为院方当时是在搞集资,院方则称已经抵扣床位费,双方陷入纠纷。不过据院方介绍,当初办证这种拉人气的方式已经被民政部门叫停,目前还在陆续退卡。
昨日记者见到邓麦西时,她称,父亲不久前已去世,不过当时在老年公寓为父亲办理入院的原始凭证,她保留了下来,从《入住证》合同书上记者看到,入住一方出资7600元,就可以在老年公寓累计住24个月,应在10年内住完,入住方还应缴纳生活费、管理费、每月超出30度部分的电费。
在《入住协议》上约定,入住方还应当每月缴纳830元的费用,包括床位费、综合管理服务费、热水费、活动费、和开通的有线电视费。
邓麦西说,《入住证》合同书上没有写明这笔款项的用途,而她每月缴纳830元是包含了所有应缴的费用的,因此,当她父亲出院时,老年公寓应当将7600元全部退还,但只退了3100元,解释是扣了床位费,邓麦西认为这是二次扣费,不合理。
随后记者找到了老年公寓副院长易英姿和办公室主任谢鸽,她们称,当初订立合同时,确实没有在合同中将费用的内容表述清楚,但是在和入住方签合同时,已经明确说明了7600元是预交费用,用于抵扣床位费,在她们提供的一份账单上记者看到,没有办《入住证》的老人,在“床位”一栏的收费都是480元/月,办了证的,则注明“卡”字,伙食费和基本护理费加起来一月830元,比没办证的多叫80元,但是不用交每月145元的综合管理费。邓麦西的父亲出院时,院方已经结算清楚,退还了剩余的3100元钱。
邓麦西说,当初办证时,工作人员称需要缴纳的是集资款,可以升值,正因为如此,父亲才办理了《入住证》。院方对此进行了否认,认为这是类似于通过办会员卡,搞打着促销之类的活动,可以让入住方享受到更多的优惠,“也是为了吸引人气。”
据院方介绍,在老年公寓开业后不久,陆续为130多名入住老人办理了《入住证》,到时到去年9月份时,因违反民政相关规定,这种做法被石峰区民政局叫停,于是开始陆续为老人办理退卡手续,目前已经办理了五六十张。
株洲某老年公寓无证运营 一市民花2万买入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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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10: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