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省新化维山乡杉木村村民,沪昆高铁经过我村,租用良田一百多亩,现沪昆高铁通车三年多,租用的土地成为一片水泥地,已经无法恢复田地,更不能种水稻,种庄稼,维山乡人民政府给予租用田地的复垦费(良田19780/一亩,土11349/亩),这点复垦费无法恢复高达15厘米厚水泥地,我不知道中央省市给予高铁租用田地的复垦费是多少?更可恨是租用田地的复垦费于2016年11月份已到新化县维山乡财政,至今乡政府没有把复垦费发放给村民,租用田地也没有划分给村民。
乡村两级在没得到村民的同意,动用社会力量与资金,成立新农村建设项目部,在被租用的一百多亩土地上,向中央省市要上几百万的扶贫资金,向下建房子出卖给百姓,2016年房价680元/平方,2017年880/平方,省市明文规定只有贫困户,异地拆迁户,高铁建设拆迁户才有资格入住新农村建设的特区房,然而新农村建设开发商将房子卖给不是贫困户,异地拆迁户,高铁建设拆迁户三类人,严重违背中央关于扶贫资金是拿来扶贫的目的,滥用良田,损害百姓利益,杉木村新农村建设上千万的扶贫工程,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恳请上级领导严查,还村民公道。
网友:
您好!2010年,沪昆客专长昆铁路动工修建,维山段铁路途径维山乡彭家、芦家桥、杉木、维山、水口、磨峰、菊花共七个行政村,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高铁在建设过程中因梁场需要用地,租用了你村部分承包土地,施工单位与你村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2014年年底,铁路建设完工,施工单位撤走设备。2014年12月1日,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沪昆客专湖南段临时用地复垦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湘发改〔2014〕456号。文件原则上要求复垦为占用前土地原貌,对可以部分恢复或无法恢复至原地类的,根据之前占用地类和实际复垦的情况,由施工单位按照水改旱、水改林、旱改林等方式补偿差价,无法复垦为耕地的,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2015年5月11日,经新化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化县铁路建设指挥部下发新铁指〔2015〕05号《沪昆客专新化段临时用地复垦实施方案》,文件第二条第六款:“实际复垦地类与合同租用地类不符的或复垦后耕地质量等级低于原有等级的,由施工单位按照水改旱、水改林、旱改林补偿差价,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2013〕7号文件规定,水改旱7960元/亩,水改林11940元/亩,旱改林3980元/亩,水改荒19900元/亩,旱改荒11940元/亩,林改荒7960元/亩。”
2016年由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需要,在你村设立了集中安置点,征用了原梁场的土地作为宅基地,但由于你们的土地租用协议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只能按原协议面积补偿标准的80%归还土地,少部分群众对此有异议,杉木村干部多次通知你们到村里领取复垦费,但有少数户一直不同意领取。后经多次协商沟通,已全部同意,现在资金拨付手续正在办理中,将很快发放到农户手中。
沪昆高铁建设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你们为此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省人民政府、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及安置点施工方对此给予了相应补偿,你们认为这补偿不够,但这是上级政府的决策,乡村两级负责服从和落实。
维山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2017-11-28 21:5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