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您好!我们是湖南省平江县的几十名村民,2015年4、5月份平江县幕阜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打着加入消费小股东的幌子,涉嫌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骗者已有一千多人。因此,我们集体要求政府领导予以打击和处理,并责令赔偿我们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015年4月2日,何学军与平江县幕阜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区域代理合同书,由何学军代理平江全县辖区内的山泉水销售业务。4月22日公司受邀政府领导徐岳湘到场举行揭牌开业仪式。4月底,该公司实行“加入消费小股东”的推广方案,其模式是:申请成为该公司的消费小股东一次性投入780元,公司给你30桶桶装水或11件(24瓶/件)560毫升瓶装水。加入该公司的消费小股东后,再以同样的方案去发展新的成员,又再从中享受提成奖励加消费分红(每推销一套780元的方案,可以享受推广提成奖励100元+1.2万元的消费封顶分红,具体见公司推广方案)。综合该公司的推广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申请加入消费小股东必须认购价格虚高公司的26元一桶桶装水或3元一瓶瓶装的山泉水,而市场价格却是7元左右每桶和2元一瓶;
2、取得这种消费小股东资格后,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消费小股东队伍的资格;
3、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
4、消费小股东可以从其个人吸收新成员中获取报酬,及以其介绍加入的消费小股东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或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消费小股东再介绍加入的消费小股东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
鉴于以上几点,我们认为公司涉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因此,我们受骗后,没有再接受公司的推广方案,但使我们的经济却遭受了损失,心理上造成了伤害。为此,我们也和该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过,他们也答应补偿我们26万元,但不知何故,没有兑现承若。2016年元月3日,我们向县长信箱寄去了要求解决问题的报告,县长批转县工商局作出处理,同年2月26日,县工商局书面回复我们不构成传销行为,属于经济纠纷。我们也向主管副县长递交了请求解决的报告,但至今未处理。其公司投资的股东有公务员等多名地方干部领导,所以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现我们请求新闻媒体帮帮我们,挽回我们的损失。不胜感激!
我父母都是该公司诈骗案的受骗者,我认为该案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我也在红网发过帖子,但至今我回音。
2016-03-17 2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