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全国农村所有村民一封信,各位乡亲们大家好!本人曹良方,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柏林镇二甲村人。于2016年端午节,我带老婆、小孩从市里看望乡下年迈的父母,这好好的节日,本该是高兴而幸福的事!但不幸的是我小儿子在湾内门前鱼塘边玩耍,却不幸溺水身亡,这是我一辈子最痛心的事情,突降灾难,家里人几乎奔溃。我家那么可爱,那么聪敏,那么让家人快乐的一个孩子,就这样莫名的没了,我的心疼的好像不是自己的了!我的人生里失去了一个让我奋斗的目标,失去了一个让我欣喜的阳光……
我痛恨鱼塘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县国土局及乡镇府),如此的草率,没有任何安全意识,造成我家的悲剧——我失去了我心爱的儿子! 我想到以前鱼塘水没有这么深,小孩子们可以下水捞鱼,捞虾,没有什么安全隐患,我们多少代人居住在这里都没有发生过这种溺水事件,村民过得很安逸,孩子们也玩的开心。你们这个项目的实施单位开发后,浅水变成了深水,成年人都没有办法下水了,小孩子们不能像以前那样下水捞鱼,捞虾了!我了解到这个项目是民生工程,既然是民生工程,就是让人们幸福的工程,是造福一方百姓的工程,但是现在却成为了让我们流泪,让我们痛苦工程!如果你们做好规划,如果鱼塘没挖那么深,如果你们把防护栏全做好,如果你们把门全装好,如果你们做好明确的标示,我的儿子就不可能死亡,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家常驻市区,小孩也就过年、过节才回家乡下看望爷爷奶奶,本该儿孙承欢膝下,家庭幸福和睦,却生出这样的事件!试问村里有很多小朋友,大家天天住在这样的鱼塘边,每个家庭都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害怕自己的孩子会发生意外。你们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也是有家有孩子的人,你们于心何忍?本来国家拨款给我们地方政府,是让你们政府做民生工程,造福一方百姓的!不是做豆腐渣工程,不是百姓们痛苦的工程!我们农民工,我们底层的老百姓就有这么好欺负?好糊弄?你们这么“为人民服务”合适吗?你们的工作就是这样的?你们有好好的考虑过这样的项目如何规划好,实施好?你们这样的创建“新农村”?这样的给我们农村百姓“造福”吗?
这里是我们乡下人生活多少代人的地方,你们为了盲目的完成工作,不计后果,你们这样麻木不仁的对待老百姓。你们就是杀人的侩子手,造成一个个家庭痛苦的混蛋!法律是公平的,公道自在人心!老百姓不允许你们拿手里的权利践踏我们的生命。别以为我们小老百姓受苦了,你们还能心安理得的享受生活!享受权利给你们带来的美好!你们还我儿子命来!你们政府都要给我一个交代,还我们农村人一个安全生活环境。
我现在找当地政府讨说法,各个政府单位都在相互推诿,县国土局,乡镇府,你们可以相互推诿,也可以不理会我。
阅读了这篇标题,本来非常同情家长,但看到后面就非常气愤,家长一味指责政府的责任,孩子出事时笔者及父母、妻子到底去哪了?村里那么多小孩都没出事,只有你这个不管事、只会推卸责任的父亲的小孩出了事,我们都是农村长大的孩子,我们哪个鱼塘做过护栏,哪条河流做过护栏,哪个水库做过护栏,难道在河里水库淹死的人都要找政府讨个说法,说到这里,请各位家长以此为鉴,承担家长应担负的安全监管责任,防止这类不幸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对已逝生命的惋惜!
莫非楼主小时候鱼塘、水库、河边都是有护栏的。修了护坡你想嫌没有护栏,修了护栏你嫌没有装门,清了淤泥,你嫌水深。照你的逻辑,万一谁出了车祸都要找修路的啦,没有路就没有车,没有车就没有车祸啊。
想想自己的责任吧。
关于柏林镇二甲村儿童曹晒炎不幸溺水死亡的情况说明
2016年6月9日,二甲村村民曹良芳携妻儿四人从郴州回家过节,中午12时许,曹良芳与其妻沈锦丽带领两个儿子到村前池塘前玩耍,期间,曹良芳与其妻子、大儿子相继因故离开,只留下了小儿子曹晒炎一人留在村前玩耍,最终小儿子曹晒炎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溺水死亡。事情发生后,于6月20日、21日,曹良芳及其父亲多次向我镇反应曹哂炎溺水死亡的情况,向县国土局及镇政府讨说法。接到诉求后,我镇高度重视,于6月21日组织工作人员进驻二甲村,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二甲村湾前水塘系该村所有,由于年久失修,淤塞严重,严重影响灌溉储水,及环境卫生。2013年柏林镇启动国土整理项目,在该村强烈要求下,于2014年底完成该塘清淤及护坡工程,该工程完工后起到了灌溉及休闲作用,得到该村村民的一致肯定。该水塘于2015年由该村村民在原有的土地整理的基础上,筹资进行提质改造,完善了该村村前活动区域石栏杆围挡。同年5月,该村考虑到安全,便组织人员在水塘的醒目位置陆续安装了三块警示牌,水塘前(事故发生地)便竖有一块醒目的防溺水宣传标志,起到了防溺水宣教作用。
二、据该村村民介绍,事发时,曹良芳和妻、大儿子相继因故离开,只留下无安全意识的小儿子曹晒炎在鱼塘边,监护职责严重缺失,最终导致小儿子溺水死亡。曹晒炎未满四岁,曹良芳及家属未能正常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
该事件为意外溺水事故,发生这样的事,对于家属来说是非常痛苦的,我们也感到非常遗憾,也会尽力去帮助关怀他们,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今后,我镇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辖区夏季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对所有河流、水塘等水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并完善。
永兴县柏林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我为民说事,网友20160623180601),首先从你们俩言语上可以清楚,你们是代表政府表述,你们对事件细节很清楚,鱼塘清淤泥,别人父母在做什么,你两都一清二楚,工作做得很扎实,领导应该表扬你们俩。
那么我们来说说道理,国家一年建那么多路桥,桥如果建一半就通车,车掉下去,人死了,负责修建方也没有责任?谁的主要责任?你也可以这样说,全国这么多车不掉下去,为什么就你车掉下去?鱼塘建设本是民生工程,这么到你们手上就出问题了?一个项目资金几百万,难道就差这点钱栏杆围一半就围不起了?鱼塘不开发之前别人村里不出事情,你们政府开发后,安全问题都没有解决你们就完工验收,移交,留给老百姓的只有痛苦。你问哪个鱼塘装了护栏?这个鱼塘是村里的中心位置,村里的公众场合,你无知的问哪个鱼塘需要装护栏,我告诉你这样的鱼塘就要装护栏和门,你们俩都是在哪个政府部门工作?你问别人家小孩怎么没有掉进去?难道要全村小孩全掉进去你们政府才肯承担责任?你们才重视?父母官?你们俩就是xx。
这样的项目13年就开工了,16年还没有建设好?而且变为烂尾工程,开发负责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样的项目13年就开工了,16年还没有建设好?而且变为烂尾工程,开发负责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开发项目方责任重大,
这是村里中间的水潭,休闲场所,中间都没庭,还没完吧!没完工就开放了?我见过别的地方也有,有门有庭,这算什么,政府贪污了推责任呢?休闲场所养鱼,装水的?不会吧!本来国家是让每个村过上小康生活!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
这是属于政府监管不利,还有安全措施不到位,政府有不不可避免的责任
我认为这件事情,开发商和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这个池塘是在居民区,整个村庄的人都在这里生活,而且池塘那么深,安全措施那么差,这是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小孩子不懂事不识字,池塘就在当地居民的家门口。就像个地雷一样,你不可能把孩子绑在家里吧
乡镇府也别说得这么干净,6月9日出的事故,死者爷爷,6月11号就一个人去了乡镇府讨说法,你们根本就没有当一回事,你们也没有任何举动,直到曹良芳6月20日去找你们乡镇府,你们也就一句话表示同情,问你们是否有责任?到现在都没有回复。6月22号,死者爷爷奶奶再次去找你们,你们才说去现场看看,最后老百姓是没有见你们来过现场,你们是说来了,就算来了,事情发生整整14天你们才来现场看。你们是我们用轿子抬来的父母官。知道自己有责任,就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不要和我们老百姓说一些听不懂的道理。
一个没有完善的工程就这样被结案了,项目计划人和负责人的完善评估就这么草率对待?也可以把安全措施置之不理,安全可以能省则省?这么大的隐患作为一个项目人能会想不到?
上百万的工程项目就装不起几扇门??
沒完工就能验收通过????
你们政府在做这个项目的时候没有考虑过安全问题吗,挂个警示牌就可以了吗,那是给大人看的,谁家小孩子一生下来就什么都懂呀
这件事情严重反应了一个安全问题
这个事件大家应该高度注意
小孩溺水身亡已是一件悲痛的大事,问责项目施工方和问责项目管理方都是无可厚非之事,管理者和施工者都必须承担起应当的责任。对村子里的水塘进行清淤和维修本是民生工程,但既然是拨了纳税人的款进行施工建设,那就得周全的考虑好项目前前后后的各道工序,其中安全是头等大事做,在一个村子中央做了一个这样的工程,预算中就得考虑这些工序的安排,消除安全隐患是所有工程项目必须考虑到的。政府部门不能因为做民生工程就不顾工程项目本身存在的规律,不能冠之民生项目的帽子就不按正常的工程设计来办事。
所以,请本项目的施工方或管理者把你们的责任担当起来,这是血的代价,也是付出了无辜民众的生命来唤醒我们以政府为牵头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或管理方,必须要按科学的办事方式来履行责任。
同年5月,该村考虑到安全,便组织人员在水塘的醒目位置陆续安装了三块警示牌,水塘前(事故发生地)便竖有一块醒目的防溺水宣传标志,起到了防溺水宣教作用。
难道简简单单几块警示标牌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吗?
目前家里的留守儿童这么多,这样的防护措施“永兴县柏林镇人民政府”你认为是合格的吗?你们是在为人民服务吗?
这么大个鱼塘,连基本的安全防护门都没有,亏我们的“公仆”是怎么样验收这么大工程的,据说可是花了大价钱的!难道验收的时候没有验收标准,如果有,那标准是什么?希望真的人民政府出来承担该有的责任和说法。
国家给钱办好事,政府没把他当回事。国家这样的政府官员,一定会有报应的。
2016-06-22 17: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