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报 告
请求政府依法补偿我无辜被拘留受害资金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系隆回县滩头镇狮子村第11组村民,名为贺盛友,男,汉族,现已年旬古稀,09年6月3日-6月9日,隆回县滩头镇狮子村、白居村两村发生两起刑事毁烟大案,农民种植烤烟正当收获季节,被狮、白两村黑社会团伙砍毁13亩,13000余株,对农民造成经济损失40000余元,隆回县公安局在侦破此案时,不分青红皂白,与狮白两村黑社会团伙头目贺志文、贺柏开刘桂金、卿春桃、黄广成、贺建军、贺盛聪、贺长进、贺盛荣、贺曙光、贺松开、肖求保、卢汉文等14人密谋策划陷害贺盛友,把贺盛友定为砍烟犯罪嫌疑,把贺盛友抓至白居村办公楼(09年6月11日下午四时)进行非法拘留毒打,并强行抽贺盛友鲜血,长达5分钟之久,贺盛友欲哭无泪,告状无门,从09年直至现在,先后向县、市、省上访50余次,都未得到任何答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1974年-2000年连续为人民干了26年基层负责人,担任过生产队长,经济场长、护林员等级,为狮子村人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担任26年基层负责人,得罪过违法乱纪的镇干部、村干部和违法犯罪分子,为此,导致引来了飞蛾扑火的灭顶之灾。1999年7月12日我被滩头派出所抓至滩头镇关押两天,镇干部黄瑞洋、蒋盛禄两绑匪收取我400元才释放我回家,1998年县公安局长聂传礼派出田鸣和滩头镇干部共40余人于11月28日夜晚12点抄了我的家抄走现金3000元,1995年4月20日滩头镇干部和滩头镇派出所合伙把我大儿子儿媳妇抓至滩头镇拘留1天,索取我家现金7000元,2000年8月3日晚,县公安局田鸣、滩头镇干部幸智勇把我三儿子贺铭抓至隆回县看守所无辜拘留33天,要我交4000元才释放,我贺盛友究竟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值得县公安局对我干了26年基层负责人如此关注,为此,我今天特提笔挥泪写春秋,揭露县公安局以聂传礼、李小宁为首的违法行为,请求上级对我几十年的为人生涯作出调查,我究竟犯了什么罪,赔偿我整个家庭受县、镇、村三级违法乱纪造成的经济损失40万元。
致礼
申请人:隆回县滩头镇狮子村11组 贺盛友
2016年10月10日
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冤枉的就去法院起诉吧
哎,年至古稀的老人应该在家安度晚年,何必助波推澜卷入是非哦,以前的事不管你冤不冤的过去就算了,而今你年老体弱的又能耐几何。算了吗
不要怕麻烦,法院起诉才8000元左右
如此冤案?,天理何在!
全姓贺一个村庄的吧😄或许周围的邻居更加清楚事情的真相~
2016-10-26 23: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