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永州市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个百分点,单位缴纳百分之八,但是实际只缴纳了百分之一,请有关部门进行说明。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红网“百姓呼声”里反映“冷水滩区政府未按市里文件规定给教师缴纳医疗保险”一事,我局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前往区医保部门咨询并核实有关情况,现将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7〕1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2%。
根据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医保基金的2.7%划转到个人账户,7.3%用于医疗统筹解决在职及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现我区也是按上述要求收缴和划转使用的,因此你反映的问题与我区现行缴纳办法不一致。
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2017-10-10 07: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