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控人:黄红国,是宜章县玉溪镇长冲村6组村民,电话号码:15173513333.
被申控人:黄进伟(宜章县公安局行装股、原城关派出所所长)
李 旭(宜章县公安局巡逻大队教导员、原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申控事项:
一、请立案查处被申控人枉法渎职、滥用职权将申控人非法关押在派出所内108天的责任。
二、请依法纠错,给申控人一个公正结论。
事实和理由:从1997年11月20多号到1998年3月10号我因打架交不起钱(5000元)被城关派出所非法关押了108天,后是李旭要我写了个叁仟元3000元的欠条才放我出来的 ,当时的办案干警是曾祥熙(副所长、已病逝),正所长是黄进伟。被申控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法》,构成枉法渎职、滥用职权罪。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申控人认为:申控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如果犯了罪就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惩处。被申控人对申控人的违法行为既不依法处理移交移送到拘留所或者看守所,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的留置规定,而是为了顶格处罚5000元的罚款不计后果利用职务之便将申控人非法关押在派出所内108天的行为,实属枉法渎职,滥用职权,无法无天!!
申控人: 黄红国
2015年8月1日
证 明
我叫黄红国,是城关镇长冲村6组村民,从97年11月20多号到98年3月10号我因打架交不起钱(5000元)被城关派出所关押了108天,后是李旭要我写了个叁仟元3000元的欠条才放我 出来的 ,当时的办案干警是曾祥熙(副所长)正所长是黄进伟,我对此事表示不服,请上级领导为我做主!!
证明人:黄红国
2000年2月13月
人民警察尽职尽责办案有罪,其弟弟黄进伟等罪犯超期留置、管理不善有功,重罪者轻处,无罪者替罪,渎职重罪者仍在法外逍遥、升官加爵!!多年来,向中央、省、市、县等各级各部门多次申诉控告无效,法律证据无效,党纪国法都无效,所有的公正批示一到郴州、宜章均成了一纸空文,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官官相护 ,无法无天!!!
宜章县卖命更受冤优秀人民警察流血又流泪!!二十一年来忍辱负重,泪水早已哭干,欲哭无泪!!出院后,申请人在用人单位不依法主动申报的情况下被迫请求申报因公负伤,被申请人枉下结论:“申请人因私事享乐发生交通事故”。使申请人蒙冤21载,压迫得申请人精神崩溃,活在人鬼之间。
申请人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曾先后多次获得“嘉奖”“优秀等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96年11月3日,申请人在值班追捕逃犯时,身体多处负伤,左股碎骨折(后经内固定手术,属八级伤残),差点为公安事业献身!时而旧伤复发,不仅未能享受到因公负伤待遇;更甚者在99年8月25日易国华嫖娼案肺囊肿急性发作(有郴州市法医鉴定书证明书)在留置室死亡一事中,被宜章县公、检、法设计陷害受黄进伟所长的胞兄黄庆南是原宜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司法干预,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对负有罪责的黄进伟等人无动于衷,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改动罪责人的笔录材料、断章取意),利用当时正在做对外不敢公开的县公安局法制股股长黄进伟的下属蔡湘、肖亚新(原公安局法制股股长)的假证来指控一个对易国华死亡没有罪责的我,强行把我当作他们的替罪羊分别于2001年1月和4月两次对我作出枉法判决宣告缓刑一年,后又经驳回再审,仍把我当作他们的替罪羊来交差,而对负有渎职重罪的黄进伟、杨斌、李严刚等人故意包庇、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黑白颠倒、是非混淆!使我蒙冤受屈!!我对99.8.25易国华嫖娼案肺囊肿急性发作在留置室死亡一事是尽了自己应尽职责的,我至始至终都向城关派出所所长黄进伟作了汇报请示,都是按所长的指示办的,没有玩忽职守,应是所长黄进伟、值班干警杨斌、主办干警李严刚(接报首问负责制、审查易国华的干警是他)他们的罪责:其主要体现为:宜章县公安局则滥用职权、官官相护、徇私枉法,用“狸猫换太子”手段窝藏真正的罪犯三名,将没有背景的普通干警替罪交差蒙冤受屈十六年,罪犯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而宜章县检察院、宜章县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枉法渎职、严重歪曲事实、不用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重罪者轻处、无责者重判、官官相护、司法腐败 。上级所有的公正批示一到郴州均成了一纸空文,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官官相护 ,无法无天!强使申请人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另案反映)
宜章县卖命更受冤优秀人民警察流血又流泪!!二十一年来忍辱负重,泪水早已哭干,欲哭无泪!!出院后,申请人在用人单位不依法主动申报的情况下被迫请求申报因公负伤,被申请人枉下结论:“申请人因私事享乐发生交通事故”。使申请人蒙冤21载,压迫得申请人精神崩溃,活在人鬼之间。
申请人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曾先后多次获得“嘉奖”“优秀等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96年11月3日,申请人在值班追捕逃犯时,身体多处负伤,左股碎骨折(后经内固定手术,属八级伤残),差点为公安事业献身!时而旧伤复发,不仅未能享受到因公负伤待遇;更甚者在99年8月25日易国华嫖娼案肺囊肿急性发作(有郴州市法医鉴定书证明书)在留置室死亡一事中,被宜章县公、检、法设计陷害受黄进伟所长的胞兄黄庆南是原宜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司法干预,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对负有罪责的黄进伟等人无动于衷,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改动罪责人的笔录材料、断章取意),利用当时正在做对外不敢公开的县公安局法制股股长黄进伟的下属蔡湘、肖亚新(原公安局法制股股长)的假证来指控一个对易国华死亡没有罪责的我,强行把我当作他们的替罪羊分别于2001年1月和4月两次对我作出枉法判决宣告缓刑一年,后又经驳回再审,仍把我当作他们的替罪羊来交差,而对负有渎职重罪的黄进伟、杨斌、李严刚等人故意包庇、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黑白颠倒、是非混淆!使我蒙冤受屈!!我对99.8.25易国华嫖娼案肺囊肿急性发作在留置室死亡一事是尽了自己应尽职责的,我至始至终都向城关派出所所长黄进伟作了汇报请示,都是按所长的指示办的,没有玩忽职守,应是所长黄进伟、值班干警杨斌、主办干警李严刚(接报首问负责制、审查易国华的干警是他)他们的罪责:其主要体现为:宜章县公安局则滥用职权、官官相护、徇私枉法,用“狸猫换太子”手段窝藏真正的罪犯三名,将没有背景的普通干警替罪交差蒙冤受屈十六年,罪犯反而升官加爵、逍遥法外!!;而宜章县检察院、宜章县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枉法渎职、严重歪曲事实、不用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重罪者轻处、无责者重判、官官相护、司法腐败 。上级所有的公正批示一到郴州均成了一纸空文,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官官相护 ,无法无天!强使申请人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另案反映)
堂堂湖湘之地,怎容小人盛行??岂容错案永远沉冤???
2017-08-14 2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