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怀化河西李工湾做事老板没钱打了一张欠条,并承诺到期不兑现愿承担违约责人,快二年了老板迟迟不肯付钱,只好拿着欠条到市劳动局监察大队,接待人一看要我到区劳动局,于是抽时间又往区劳动局饱,区劳动局一看说,这是市重点工程我们管不了,没办法又往市劳动局跑,市劳动局要我到法院伸请支付,法院看了后说你这欠条支付风险太大,时间太长建议到劳动局。几番周折后再次到市劳动局,市劳动局一看欠条,对不起,欠条已经超过受理时效了,我不能违法接案。
根据新民法总则的规定,自欠条出具之日起诉讼时效的有效期是3年,你向老板讨要一次,再又长3年,但要有证据证明你想老板讨要过
和劳动局、法院说这事时录下音,要他们开回执,还有工资时效去年有新法是3年。
把与劳动局、法院说话录下来,问他们要回执,还有去年出了新法,工资时效是3年,发红网把欠条也发上来。
2018-02-07 0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