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人社局:
一、干部(在乡公务员)退休死亡后申领抚恤金、丧葬费的条件是什么?否要火化?
二、假如符合申领条件,其标准是多少?
政府有关部门宜传工作有点不透明、不到位,更不及时,应该整改!
网友您好:
一、“干部(在乡公务员)退休死亡后申领抚恤金、丧葬费的条件是什么?是否要火化?”的答复
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9]94号)文件指出:“根据2002年5月分布的《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工作人员死亡后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费补助和抚恤金。”因此,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后,须火化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二、“假如符合申领条件,其标准是多少?”的答复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凡病故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丧葬费为7000元。”“遗属生活补助标准:1、遗属系非农业人员。居住在长沙市市区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46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390元。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425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385元;2、遗属系农业人口。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335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85元”。
资兴市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2018年6月6日
2018-06-01 1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