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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卫委在政策优恵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与其他退休人员应同等相待

2018-9-7 20:22:41发布26次查看
我是一个因病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既有正式的退休证每月由社保中心发放退休金,又有正式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可在享受独生子女每月增加80元或一次性领取5000元的优恵政策上,却被告知因没有单位和程序无法录入两个原因,不能与其他退休人员同等享受此项政策优恵,本百姓对县计生局领导和办理人员请求时讲,灵活就业人员不是没有工作单位而是曾有多个工作单位,程序无法录入那是技术问题与政策优恵无关,因而都不是不办的理由,可他们在无法对本百姓解释的情况下就是不给办理,在无可奈何之下本人只好请朋友帮忙向红网问政栏目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的主任信箱咨询此事,一个多月了也是都无片言只语的答复,最近有人告诉我说省里卫计委领导仍然在继续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忙不赢不会理会像本百姓这样的小事,可此事相对于我这个老百姓来说就是大事了,因而本百姓只想去省城上访讨一个合理说法,可是本百姓现在又一没路费二身体有病无法动身,眼看着同样是正式退休同样是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老同志都享受了此项优惠政策,心里真是酸甜苦辣咸五味齐全,这不是对像我们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群体的歧视嘛,现在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像这样在政策优惠方面把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歧视打入另册,未必就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吗?在万般无奈之下,本百姓只得在朋友的帮助下再借红网百姓呼声这个平台,既诉诉酸甜苦辣又请求省卫计委领导给予解决。
有工作单位要退休证,没有工作单位的凭户口上的年龄。男方满60,女方满55。这是有明文归定的,楼主说都说不清楚,还是换个人帮你发贴吧。
看了楼主的呼声,本人很同情很理解,不同意一楼网友的所谓明文归定的生硬说法。因为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群体在我国就业人员中本来就是一个最弱势的群体,理应在政策上得到同等的优恵,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退休人员完全是用自己劳动的报酬交纳十五年以上的社保后退的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财政照顾,同样是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获取者,在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方面应该与其他退休人员一样,无论是正常到龄退休还是因病提前退休都应该同等享受,不应受到政策上的遗忘与歧视。因而本人认为省卫计委应牵头解决文件中不完善的方面,把灵活就业的退休人员中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纳入奖励范围,
本人也是一个灵活就业人员,只不过比楼主要年轻一些,在看了楼主的诉求后很有同感并内心振动很大,觉得楼主的诉求很正当程序也对应该给予解决。我认为既然楼主先是给省卫计委主任信箱诉求又通过红网问政栏目和百姓呼声栏目给省卫计委领导一次又一次的理性诉求,省卫计委领导再开展群众实践活动无论多么繁忙,行与不行至少应该给予回复,否则再怎么也说不过去。假若通过红网百姓呼声和问政栏目及省卫计委官网的多次诉求,省卫计委一直不理不睬不给予回复,本人建议楼主向省长信箱和国家卫计委相关栏目求助,但不要为此问题去上访,因为这个问题不是上访的范畴。同时建议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把楼主的诉求再次转给省卫计委,以求得此问题的妥善解决。
  尊敬的红网网友: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计卫委在政策优恵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与其他退休人员应同等相待 》一帖,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 号)和《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湘人口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二)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三)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只因你户口本和身份证上年龄尚未满足男60的年龄条件,才暂时未纳入奖励范围,一旦你满足年龄条件,我们将及时为你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政策。网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局利导股咨询,电话为6236140.
龙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2日
2014-11-27 1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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