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被派出所副所长为谋取私利逼证人作虚假口供,以钓鱼方式办冤案,利用刑拘敲诈勒索我家人钱财!在走司法程序过程中反映问题没人理会,没任何辩解权力,源头错,法院跟着错判!案卷证据与事实都不能相互印证吻合,检察院起诉移交案卷给法院,当时刑事庭长稍看了一下案卷,为了创收逼我交取保金,不交收监判实刑,交取保金判缓刑!被逼在法警室向法警借手机打朋友电话,朋友帮借的高利贷过来在法警室打的欠条,黑!这绝对是事实。待刑期过后,一直向区,市检察院申诉和控告都立案了,申控科检察人员也认定案情失实,程序严重违法!但就是拖着,拖到最后强行下发复查通知书!
今年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指派律师调阅案卷也认定该案程序严重违法且证据与事实根本不能相互印证吻合!然后写好申诉书带我去蒸湘区法院递交申诉再审,蒸湘区法院拖到上个月在末通知我的情况下就下发驳回再审申诉通知书,叫律师去拿的!该驳回再审申诉通知书上2012衡蒸刑事判决26号都写错,应该是61号!且驳回再审申诉的理由那样蛮横!律师告诉我说,她也尽力也很无奈!找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主任这样说的法律援助中心只提供法律服务,法院不尊重事实和证据要驳回,他们也没办法!当时我一头雾水一片茫然,5年了,现在国家对法治这样重视,但在衡阳这块天法院就不讲法律了。
法院判冤案逼人借高利贷,按法律规定走申诉和控告之路也受堵,己拖5年之久这是直接逼人上绝路!难道只有发生影响大的悲剧,才会引起关注吗?
2017-12-17 06: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