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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太少,保靖县比耳镇兴隆村失地农民无法生存

2018-9-7 17:48:14发布28次查看
关于要求依法合理补偿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杜加文,男,1967年5月16日出生,土家族,现住保靖县比耳镇兴隆村24号,身份证号:433125196705*****。
请求事项:请求保靖县人民政府和“迁清公路”搬迁指挥部、国土资源局、移民局、交通局给予申请人房屋宅基地和承包地占用补偿款、安置款共计90万元人民币为盼。
事实与理由:
自从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到户时,申请人全家五口人取得了本村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承包的土地和居住的房屋一直居住和耕种至2012年12月25日,由于“迁清公路”的需要,对我家的土地和房屋进行了拆迁占用,土地面积为1.2亩,此地位置座落在保靖县比耳兴隆村四组小名地牙沟,房屋宅基地面积168平方米,连土地和房屋拆迁办只补13.6万元,没有按照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我们湖南省长沙、益阳地区,人头安置费都是按70万元每人的标准进行补偿的,那么申请人当时一家有五口人,按此标准应补足350万元才合理合法。退一万步就是按我们保靖拆迁补偿安置标准5个人作一户户头算也应给予失地农民应补偿90万元才能生存,这才显示得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按保靖拆迁办不公正的补偿,哪有一点法治平等的体现呢?
为此事申请人多次找到了保靖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局、交通局等单位,要求合理补偿,这些单位对申请人的反映置之不理,保靖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局、交通局、迁清公路拆迁指挥部不走群众路线,用权乱任性,申请人不服,故提笔向爱民的保靖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集体征收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农民失地后,国家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继续生存下去,国家应当支付失业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损失费和养老保险金,让失地农民失地后仍然要有一个安居乐业继续生存下去的保障补偿,为何迁清公路指挥部和国土资源局、移民局、交通局不考虑失地农民的死活生存大问题呢?连土地征收费和房屋补偿费合计只补偿13.6万元,5个人能够吃几年。请求保靖县人民政府本着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的爱民心情,对于请求人杜家武的申请抽出宝贵的时间给予阅卷审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注民生的执法理念,给请求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
综上所述,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申请人失去了承包土地和房屋后,目前已处于有家难奔,有国难投的绝境,国家对于残疾人更是无微不至的关怀照顾,申请人现已单独立户了,为了继续生存下去,使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生存权不遭到迁清公路指挥部和国土资源局、移民局、交通局的不法侵权,特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为盼!给失地失房的残疾人一个圆满的答复为谢。政府一个月只给我们一个人补助50元钱,共计250元,田土都征收了,实在是无法生存!要政府为一下难,请领导关注一下我的反映的问题。依法合理的解决一下我的困难!万分的感谢!不胜感激涕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杜加文 叩呈
政府是农民的父母,父母要儿死就死了吧,要有勇气,面对现实。被征地农民可怜!!!
2015-10-29 1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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