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城关派出所张外凤如此办案有损人民公安的光辉形象
2017年8月28日淩晨,犯罪嫌疑人谭叶帅将停在我家门前我姐周钧的小车故意砸坏,谭叶帅虽已被公安机关行拘10天,但车损结果至今未出,刑责行责有待时日丶有待公论(此案不是张外凤受理)。
2017年9月3日上午,我妻谭叶娜(已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安仁县人民法院解除婚约)以看婚生女孩为名来我家,因出言不逊辱骂我母亲,恰逢我姐周钧回来处理砸车一事,亲耳听其辱母(以前不信),就与谭叶娜理论,拉扯在一起,我气上心头,上前打了谭叶娜一个耳光,将其拖倒在地(安公(城)决字[2017]第0444号),被张外凤(安仁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职务副所长,主办此案)升级认定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拘5日。
2017年9月3日下午6时许,谭叶娜的爸爸谭梅良(安仁县工商局副科级干部),不顾党纪国法,导演出一起光天化日之下影响极其恶劣的纠集多人,私闯民宅,打人砸物案。意想不到的是此案又交给了张外凤主办,下面从本案结案的处罚决定书欣赏一下张外凤办理此案的公心与私心丶作风与文风:
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城)决字[2017]第0437号
被处罚人:谭梅良,男,居民身份证432831196705291619,1967年05月29日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郴州市安仁县灵官镇非委会灵官庙,现住郴州市安仁县五一北路鸿泰花园。
现查明:2017年9月3日上午9时许,安仁县城关镇居民周华与妻子谭叶娜因婚姻一事在安仁县城关镇日光路158号周华家发生纠纷,后谭叶娜被周华与周钧殴打致伤,谭叶娜被安仁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接到医院去诊治。当日下午18时许,谭叶娜的爸爸谭梅良丶妈妈带了几名亲戚到周华家中将电风扇丶电饭锅等物品丟在地上,随后周华回家后,谭叶娜的妈妈段罗英将周华从电动车上拉倒在地,周华头部碰在地上受伤,后段罗英对周华进行拳打脚踢,冲突中,周华的父亲周笑山在劝架时也被谭叶娜的亲戚打伤眼部等部位,后谭叶娜的亲戚要走时,周华的亲戚凡桂花拉住谭叶娜的父亲谭梅良,被谭梅良推了一下致头部撞在墙上受伤。经郴州市永乐司法鉴定所鉴定,谭叶娜丶周华丶周笑山丶凡桂花的伤势均为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谭叶娜丶周华丶周笑山丶凡桂花丶周华丶周钧丶凡春花丶段新华丶何知仔丶凡艳芝丶谭叶帅等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丶伤势照片丶现场方位图丶现场勘验笔录丶户籍证明丶伤势鉴定意见书丶病历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谭梅良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安仁县公安局送安仁县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郴州市公安局或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內依法向安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安仁县公安局(圆红印章)交被侵害人
我拿到以上处罚书后,读了又读,看了又看,越看越觉得张外凤为什么要明目张胆地捏造出这样一份歪曲事实真相,令人啼笑皆非,严损人民公安光辉形象的处罚决定书。今天网上暴光此案的目的意在喚醒张外凤的良知,实事求是,还原9月3日下午的案情真相,下面括号里的内容是我对处罚书中事实的不认可,也是需要张外凤必须搞清楚的,不要再不作为了!
从处罚书的这里开始(黑体是原文):
当日下午18时许(谭家接二连三地来我家闹事,每次都是有备而来,第一次,谭叶帅8月28砸车,第二次,谭叶娜9月3日上午婚姻纠纷,这是第三次,请往下看),谭叶娜的爸爸谭梅良丶妈妈带了几名亲戚(到底几名亲戚,什么亲戚,姓什名谁,带来我家干什么)到(私闯民宅,沒经过我家任何人允许,砸坏铁大门,冲进)周华(户主周笑山)家中将电风扇丶电饭锅等物品丟(好一个丟字,请搞清楚丢和砸的摡念)在地上,随后(随什么后,打后还是砸后)周华回家后,谭叶娜的妈妈段罗英将周华从电动车上(回家后还骑在电动车上不下来,等着)拉倒在地,周华头部碰在地上受伤(一派胡言,我1米8多的个子骑个女式电动车还会被人拉倒在地,碰伤头部,为什么不言明碰伤的头部位置),后段罗英对周华进行拳打脚踢(都是段罗英所为?其实重下毒手的是谭梅良),冲突中(谁和谁冲突,在下午的整个案件中,我家人全是无辜的),周华的父亲周笑山(生于1956年9月,60周岁以上)在劝架时也被谭叶娜的亲戚(是谁?姓什名谁?)打伤眼部等部位,后谭叶娜的亲戚(到底是谁,到底是不是亲戚?),要走时,周华的亲戚凡桂花(我的亲戚就有名有姓,搞得清清楚楚,大家说说张外凤办案偏不偏心,我一个亲戚指名道姓,谭梅良丶谭叶娜众多亲戚个个隐姓埋名,何况是凶手,见不得人吗?张外凤是搞不清还是不愿搞清,其目的,其用心何在!)拉住谭叶娜的父亲谭梅良(谭叶娜的亲戚要走时为什么拉住的是谭叶娜的父亲),被谭梅良推了一下致头部撞在墙上受伤(神掌,整个案件就是推了一下,能让一个堂堂的县工商局副科级干部服服贴贴蹲五日行拘吗)。经郴州市永乐司法鉴定所鉴定,周华(谁所伤无认定)丶周笑山(谭叶娜亲戚所伤无认定)丶凡桂花(认定为谭梅良所伤)的伤势均为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谭叶娜丶周华丶周笑山丶凡桂花丶周华丶周钧丶凡春花丶段新华丶何知仔丶凡艳芝(有此人吗?)丶谭叶帅(最怪异的事情出现了,唯独不见本案的主角丶打砸事件的领军人物谭叶娜的爸爸谭梅良丶妈妈段罗英)等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丶伤势照片丶现场方位图丶现场勘验笔录丶户籍证明丶伤势鉴定意见书丶病历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重点说明证据确凿,但也可能是指误,不负责任的多敲了一下键盘,就这等水平,可以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三非法侵入他人(周笑山)住宅......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周华丶周笑山丶凡桂花三个轻微伤);(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周笑山,1956年生,61岁)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周华丶周笑山丶凡桂花三个轻微伤)的。)之规定,现决定对谭梅良行政拘留五日(上述条款,对号入座,为何不用,为何不根据,五日,能服众吗?!)。
看完这一份出自张外凤之手的粗制滥造的如此水平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作为被侵害人,除了脸红还是脸红,除了不服还是不服,并有责任和义务要求张外凤将我写在处罚书原文中括号里的疑问有理有据的给出答复,还原2017年9月3日下午的故意打砸伤害案的真相,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等到真相大白时,再论谁是谁非!
安仁籍居民:周华
手机(13427548107)
2017年12月12日
12月13日,安仁县公安局接到关于周华在红网发帖“安仁县城关派出所张外凤如此办案有损人民公安的光辉形象”的投诉后,立即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调查与梳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案情
周华(男,汉族,1983年10月3日出生,家住安仁县城关镇日光路)与谭叶娜(女,汉族,1987年9月9日出生,随自己父母住安仁县城关镇五一北路鸿泰花园小区)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7年5月21日生育一女儿周婉覃,案发时因夫妻关系不好一直分居,并准备离婚。2017年8月28日,周华与谭叶娜因生活琐事又发生争吵,后谭叶娜的弟弟谭叶帅知悉情况后,就到周华的房屋前将停放在门口的一辆小车前挡风玻璃等物品砸坏,经查该车系周华的姐姐周钧的,此事当时由安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及时受案。2017年9月3日上午,谭叶娜到周华的家中要抱其女儿去拍百天照,但周华及其姐姐周钧等人以前几天谭叶娜的弟弟谭叶帅砸了周钧的车还未处理为由不准谭叶娜与其女儿见面并抱走照相,后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谭叶娜与周钧互相扯对方的头发并打起来了,周华见状就冲过去打了谭叶娜一个耳光,并拖了一下谭叶娜致谭叶娜摔倒在地,城关派出所民警出警制止打架后,谭叶娜被安仁县人民医院120车接到安仁县人民医院治疗。当日下午,谭叶娜的父亲谭梅良、母亲段罗英及几个亲戚一行以其女婿周华等殴打谭叶娜未到医院看望其女儿谭叶娜并未支付医药费为由来到周华家,首先谭梅良夫妇对其女婿周华进行殴打,后周华的父亲周笑山在劝架过程中也被人殴打了几下(因当时场面较混乱,现场又无视频监控,周笑山也无法提供具体殴打他的人),过了一会后,谭梅良等人要走的时候,周华的亲戚凡桂花拉住谭梅良不让走,后被谭梅良推了一下致头部撞在墙上受伤。后经郴州市永乐司法鉴定所鉴定,周华、谭叶娜、周笑山、凡桂花的伤势均为轻微伤。
二、案件处理情况
案件发生后,城关派出所及时出警受案调查并委托法医鉴定,后又多次征求双方的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双方每次均表示不愿意调解。安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综合调查情况及考虑到双方系家庭成员及亲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与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家庭成员、亲友、邻里或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之规定,依法对周华、谭梅良、段罗英各处行政拘留五日,对互殴的周钧、谭叶娜各处行政拘留三日,因谭叶娜正处于哺乳期(其女儿系2017年5月21日出生),决定对其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三、后续工作
安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及时出警、受案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在处理过程中一直都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秉公处理。下阶段,办案单位城关派出所将继续寻找该案目击证人,把参与“2017.9.3”打架案的其他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回复。
安仁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5日
2017-12-13 12: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