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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湘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监督:湘潭市教育局是否违法?

2018-9-7 14:24:38发布36次查看
《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为保护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规定家长和地方政府保障儿童到六岁就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并没有禁止不满六岁的儿童提前入学。教育部在2017年2月22日的通知中也明确: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不再限于8月31日。”
既然法律没有禁止适龄儿童没满六岁不能入学,那么让孩子适当前入学接受教育就是家长和小孩的权力,湘潭市教育局却在“潭教发〔2017〕15号的”通知中却强调:“城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这无疑就是非法剥夺了很多出生晚几天甚至晚不到一小时的小孩都被排除在了及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城市区小学要严格执行,那么农村的小学为什么就不需要严格执行?
难道出生稍晚几天的小孩就一定比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孩智商要差很多?
难道湘潭城区的教育基础建设经过这么多年投入还满足不了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
为什么教育部从国家层面考虑都能放宽入学年龄,湘潭就做不到?
中央一再强调要简政放权,湘潭市教育局不但不积极贯彻教育部精神,还非要强势和偏执的将部分适龄儿童挡在校门之外。
敬请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人大教科文卫委质询,湘潭市教育局的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依据构成违法!以保护广大适龄儿童及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有权不能任性!
《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没有授权教育局限制适龄儿童提前入学,只授权了由教育局根据当地情况设立适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限。
《义务教育法》旨在保护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超过六岁,最迟不能超过七岁,家长就必须将孩子送到就近的学校接受教育。若超过七岁还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那家长就是涉嫌违法了!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 入学注册之第六款
(六)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2017-06-14 09: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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