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录音证实益阳赫山纪委包庇违法村官!
致使涉案村官更嚣张侵害群众利益,村民请求上级纪检或司法机关介入重新立案调查!
我们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泥湾村村民。
我们手头有一份录音文件,内容是益阳市赫山区纪委对兰溪镇泥湾村原村支书文平生、村会计王建新、村妇女主任文少云三人涉嫌违反财经纪律、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贪污挪用公款数额惊人等20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撤销文平生支部书记职务,村会计王建新和妇女主任文少云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过纪委与村民代表的对话录音,让人产生这样的错觉:明明涉嫌违法犯罪,赫山区纪委不但不移送司法机关,反而向村民作出许多荒唐的解释!
村干部涉嫌多处严重违法,纪委处理避重就轻
录音中,包括了村民代表的举报内容。但赫山区纪委的“调查处理”不痛不痒,对于文平生、王建新等人的许多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具体如下:
1、2011年在启动千吨级码头建设时,得到14万余元的青苗补偿款,这笔钱除一部分发给了村民外还有大笔余额,文平生等人却一直没有对此公布账目,纪委也没管了;
2、千吨级码头建设过程中,有一笔5万元的发票是以挖机工资、水泥等材料的名义虚开的,纪委帮他辩白说“他们身上有发票”;
3、码头建设工程中有一笔40余万元没有做账,2014年村民发现举报后,文平生带领村干部班子到处找人补10多万元假条子,这么大一笔资金,赫山区纪委竟然也轻描淡写地说“有发票,你们要做到账上去”!
4、文平生等人通过虚报手段套取了进港公路和千吨级码头两处工程各5万元“迁坟款”,赫山区纪委在调查过程中从村财务中提走21800元,不作任何解释,还糊弄举报的村民称:“这笔钱是政府打包给文支书的,是作为工作有难度的费用。”那么,既然是政府“打包”给文平生了,为何纪委又从村集体财务中没收,不找他文平生个人呢?这是什么性质?
5、进港公路配套工程,泥湾村得到的补助款数额不详,村民代表们只知道2011年开始进账,到2015年元月村民举报后才交出12万元,文平生将这笔钱占用达三年之久,而且出具的发票日期都是随意填写的!
村民对处理不服,多次与纪委交涉无果
我们通过咨询高层相关法律专家,认为文平生等人涉嫌构成犯罪,应该移送司法机关!所以,对于如此轻描淡写的“处分”,完全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无法体现社会的正义。因此,他们一方面继续加大举报力度,一方面主动找赫山区纪委领导提出抗议,要求移送司法机关!面对村民的强烈抗议,赫山区纪委在网上作出回复称:“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文平生等3人违纪问题进行了调卷审查,认为:对于赫山区纪委认定的相关违纪事实,不能认定文平生、王建新、文少云有职务犯罪嫌疑。”可当我们找赫山区检察院对质时,相关办案人员有的却是如此解释:检察院没有纪委权力大,纪委不移送,他们没办法!有的也是帮纪委说话,称“确实进行了查阅,不构成犯罪”!
我们对此十分愤怒:文平生等人明显违法,而益阳市赫山区纪委却认为“不能认定有职务犯罪嫌疑”,这背后因素到底是什么?
村干部平日行为十分龌龊 问题都在村账目里 村民要求清账没得到许可
除上述涉嫌严重犯罪行为外,文平生及王建新等人平日的种种行为也龌龊得令人发指,而赫山区纪委对这些行为也是极力开脱!
对于妇女主任文少云操作改小村民年龄收费4000元的违法行为一事,纪委的解释是:泥湾村民王某的女儿,为了便于出嫁必须改小年龄,“要路费、生活费”。村民代表们说:一是作为村妇女主任,随意更改村民年龄的行为本身违法,二是泥湾村到兰溪才几里路程,用得着如此多的车费和“生活费”?
文平生为了继续当村支书长期霸占支书位置,把自己年龄减小七岁(1945年出生改为了1952年),赫山区纪委张常委的解释是属于“笔误”!
另外,我们还列举了作为一名党员的文平生的许多可笑的违法行为:
码头工程征用了泥湾村二组几口鱼塘,得到征用款3万元,除鱼塘承包户仅得到1000元外,其余的钱不知去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侵吞村民秧苗补偿款却以低保“抵偿”。2011年,因修进港公路,村民王正端本应该得到3000余元秧苗补偿款,却被文平生侵吞。王妻去找文平生索要,文通过弄虚作假给王正登搞了个低保“抵偿”。2014年年底因按规定对低保进行审核时发现问题,结果因王正登不符合条件被取消,王正登为此不满,站出来揭露此事!
本无任何实体却冒领“合作社”补助。2007年上届支书王世安为村上办专业合作社,找赫山区经管局,村集体花费一万余元。2008年上半年改选,文平生任支书,每年领到补助款(具体数目村民不详)。纪委的解释:专业合作社集体不能搞,只能个人搞。但文平生一没种田土,二没办实体,只有一个村支书身份!
2011年年底交2009年至2011年的账时,上千万的帐目,文平生很少用原始发票,而是他自己虚开的发票报账,明显违纪违规却无人监管!
除文平生外,举报的村民对原村干部班子成员之一的王建新也是满腹怨言:本来他两次都并没选上村干部,文平生任职后,利用职务之便把他安置在会计岗位。至于为何如此,他们曾听王建新威胁过文平生:不让他搞村干部,他将“抖”出一切黑幕!王建新任村会计后,村上财务混乱,除文平生的霸道外,他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明显参与了贪污挪用公款、套取征地补偿款、涉嫌经常聚众赌博,有时赌资高达数万元!
为此,我们曾向赫山区纪委和兰溪镇党委政府提出请求,公布自2006年以来文平生在村上任职到2014年的所有账目,因为问题都在账目里!然而,我们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许可!
劣迹斑斑的村支书却被当作先进典型
一位如此劣迹斑斑的村支书,在赫山区却被当作先进典型来推介。且看赫山新闻网2010年11月5日一篇报道,题为《“一切为了村民”——兰溪镇泥湾村支书文平生创先争优事迹》,作者是睁眼说瞎话,把一个村支书本应该做的份内工作无限拔高,大吹特吹,完全撇开了暗藏在这位支书背后的种种黑幕!
当我们表示要对文平生的相关问题继续向上反映时,赫山区纪委相关领导的回复真是太搞笑:不要揪着不放,都是乡里乡亲的,他已受到了处分,不要再搞下去了!村民代表们说:照赫山区纪委的说法,那些贪污腐败分子,都是自己人啊,那么处罚他们干什么?!这样的逻辑,岂不荒唐?!
因涉嫌犯罪没移送司法,气焰嚣张,顶风违法明目张胆!
自我们举报开始,直到受到纪委避重就轻的“处理”之后,以文平生为首有犯罪嫌疑的村干部四处活动,最后见纪委不但没有将他们移送司法机关,而且于2016年1月8日以“中共益阳市赫山区纪委”的名义在网上回复称:“相关网民: 应相关群众要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文平生等3人违纪问题进行了调卷审查,认为:对于赫山区纪委认定的相关违纪事实,不能认定文平生、王建新、文少云有职务犯罪嫌疑。 特此告知。”
于是,文平生等人在当地又变得十分嚣张,多次在公开场合趾高气扬地宣称自己“没事”,甚至对参与举报的村民极尽挖苦讽刺。
更不正常的是,就在最近,我们发现,在赫山区个别干部的纵容下,文平生等人在当地仍有相当大的“能量”,甚至胆敢继续违法明目张胆!群众百思不得其解:为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村干部,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侵害群众利益!比如,王建新竟然敢侵吞死者徐贱贤老婆、王加生、王国良等人的民政补偿费一万余元;2016年上半年,王建新不顾当地土地受到严格控制,竟然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进港公路旁修建一个混凝土搅拌场,晴天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周边群众苦不堪言;当地普华毛巾厂于2015年上半年倒闭后,尚欠下泥湾村村民的工资和材料款共几十万元,后毛巾厂遗留问题由政府作了处理,于2017年1月份支付该笔费用时,由王建新代领文跃彩、文来贵、文光清等的工资和材料款,他竟然从中截取10%,他对村民的解释首先是“我花了费用”,后来又说是“村干部在毛巾厂值了班,要支付工资!”这明显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
我们不禁要问:当地的纪检、组织、司法部门,到底讲不讲正气、讲不讲法律?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如此包庇,让他们产生许多联想:莫非是某些领导卷入了文平生利益集团,一旦移送司法,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否则,赫山区纪委为何如此明显以权压法,纵容文平生、王建新等这类违纪违规村干部胡作非为!为此,我们强烈要求:上级纪检或司法机关介入重新立案调查,否则,我们将层层反映,追责到底!
支持有关部门彻查
现在都知道的,没有不贪污腐败的官
多见不怪
支持上级纪检部门问责聚焦!
2017-01-19 15: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