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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农民工在江西的讨薪之路何其艰难?

2018-9-7 9:29:12发布26次查看
三年来,萍乡市有关部门对湖南省双峰县14位民工的讨薪问题一直不予理睬,相互推诿,没有重视,没有组织联合商量,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农民工的血汗钱60400元至今还没有着落。
事情的简要情况: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我们在沪昆高铁萍乡市彭高镇做杂工,共60400元工资,因2013年农历年底,安徽籍包工头胡维根自称无法付清工资,而且当时我们又急于回家过年,无奈之下,被迫允许包工头胡维根给我们写下了欠条。(胡维根,男,户籍所在地系安徽省长丰县杨庙镇豹铺村圩里组,身份证号码:34012119700*****,电话:18096626888)。2014年年后,安徽老板胡维根离开了萍乡,作为施工项目部的中铁十九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8标五工区也基本撤销。我们14位民工连续几次向萍乡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反映了此问题,申请催付工资。2014年11月,劳动监察支队从项目部调取了部分资料,其中有一份重要资料让我们民工很吃惊,那就是劳动局调来了项目部给我们每位民工银行卡打钱的资料。事实上,胡维根在承包工程期间,根本没有跟我们讲项目部要办理工资卡的事,这说明胡维根原来拿我们的身份证,名义上是签劳动合同,实际上是办银行卡,胡维根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们卡里的钱全部取走。
我们的讨薪经历了极度艰难的过程,也花费了大量的经费,先后找过萍乡市人社局的局长,主管副局长,劳动监察支队长,找过萍乡市信访局,纪委效能办,开发区公安局龙大队长,市公安局姚支队长,市检察院侦监处,市司法局援助中心,市长热线等单位及个人,均无济于事。我们请求公安以非法侵占或诈骗的罪名对胡维根立案,公安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尔后,我们得知,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人社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已向个体老板支付民工工资,而个体老板没有支付给民工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个体不按期支付给民工的,劳动部门应移送公安,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立案,而且文件也规定了劳动部门如何向个体老板送达责令文书及移送公安材料的详细内容。2015年8月,我们拿这100号文件跟萍乡市劳动部门联系,当时劳动监察支队派彭俊队长和我们一起去市公安经侦支队咨询了情况,市公安局要劳动部门移送材料才可以立案。彭俊大队长回局汇报后,劳动监察支队领导不同意行政移送,其理由是,项目部将钱直接打到了胡维根拿我们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而没有打到包工头胡维根银行卡,只有直接打到包工头胡维根卡里,劳动监察部门才可以移送公安。我们当时和支队长讲,第一,我们的银行卡是由胡维根一手办理并掌控,最后钱全被他领去,我们自始至终全蒙在鼓里,这和项目部直接打到他私人银行卡又有什么区别?第二,如果银行卡里的钱我们能自己把握,又怎会有胡维根给我们打下的工资欠条?第三,中铁十九局项目部陈俊男书记(电话18679905577)也能证明银行卡不是我们亲自办理的以及胡维根欠我们工资的整个详细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1、我们系湖南民工,均系六十多岁的老年人,(其中朱建强已过世),经济不宽裕,打不起官司,现在中央对农民工的扶持较大,我们这笔工资应该是不要走民事诉讼渠道可以解决的。2、2014年上半年我们向萍乡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追讨工资,几年来,劳动监察没有向胡维根打过电话,没有给胡维根加任何压力,故此,胡维根一直逍遥法外,一分钱都不还。3、胡维根拿农民工的身份证到项目部办理工资卡并取出全部工资,拒不支付,这一简单的案件萍乡市劳动部门不履行职责,公安部门也不受理,2016年元月,农民工向萍乡市市长信箱反映情况,市政府也没有重视,最终不了了之。4、最终只有通过对胡维根刑事立案,网上追逃才能达到偿还民工工资的目的。
敬请江西省委省政府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让我们农民工能尽快讨到血汗钱,再次深表感谢!
报告人:湖南双峰籍民工谢来良、谢连芝、谢炎南、谢横海、贺竹文、贺向群、朱兰田、朱文兵、朱再生、朱志明、朱桂秋、朱优发、朱国华、朱建强
2016年元月27日
附:民工联系电话:
谢来良:18373806426
谢横海;15073871592
谢炎南:18692481007
贺竹文:13762803652
贺向群:15973894597
朱兰田:18573861426
朱文兵:18627605958
谢 厅:13875408722(双峰县印塘司法所所)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以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根据你们所提供的信息,该项目部已将你们的工资全部打入了
以你们的名字发放的银行卡上,项目部已经履行了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义务,因此项目部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既然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支队就不能够立案调查,更不能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名义移送公安机关。建议你们以包工头诈骗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10-25 1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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