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攸县中江·书香苑延期交房的情况反映
攸县政府:
我们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贵政府各位领导反映攸县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攸县中江·书香苑屡次推拖交房的问题,希望政府领导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以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体事实如下:
我们都是攸县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攸县中江·书香苑的业主。我们于2014年至2015年先后在不同时间买了该楼盘的房子,现在我们不但全部付清了首付款,而且还在银行办好了按揭贷款,我们很多业主至今已月供近2年了,最短的也月供近半年了。
《攸县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文约定2015年12月31号前交房。但截至2016年7月12日,攸县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但延期了半年时间未交房,而且工地上与交房有关的工程已经全部停工了,工地上杂草丛生,大门已被紧锁。
从2016年1月起,我们曾多次向攸县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咨询中江·书香苑具体交付时间,但截至2016年7月12日,攸县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2015年底合同到期业主并未给予任何说辞与延期交付的通知,同时对于应履行的赔付义务模糊处理,并再次口头承诺2016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遗憾的是,近期我们业主前往楼盘现场进行施工情况的考察,发现现场仍处理停工状态,且工地大门门锁早已生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我们这些业主很多是贫穷农村来外地打拼的,个中的艰辛只有相信县政府领导能体会得到,每一分血汗钱都来之不易,大家用多年省吃俭用积攒的钱来交的首付款,然后又背上沉重的银行按揭贷款的包袱,平时过着非常简朴的生活只是希望能早日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但这只是奢望!交房时间遥遥无期。
我们恳请政府领导为我们小老百姓做主,要求攸县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快工程进度尽快交房,并且要求开发商办好交房必备的“两书一表”即《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早日园我们安居乐业的梦想。
越来越过分了!
2016-10-20 0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