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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明照乡在金塘路征拆工作遇进退两难后弄虚作假

2018-9-7 5:26:35发布55次查看
笔者5月15日在红网论坛发贴反映,株洲市明照乡在修建玉龙东路的问题上对待安置对象人为形成差别待遇。乡政府在5月28日作出了答非所问的回复。
本人按回复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了咨询。接电话是个女同志,她说领导不在她搞不很清楚,不同时间多次拨打后,该女同志说找了来一个对情况比较熟悉的柳姓工作人员,当我问到同一顶目为什么两个待遇时,他回答,去年和今年并不是一个项目,我追问今年是什么项目?是否发布了征收土地和拆迁安置公告?上级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号是多少时他回答,这个问题搞不清楚。要我找重点办了解情况。此后数日我不下十次打了该工作人员提供的那个重点办电话均无人接听。出人对民众所反映问题必须弄清楚进行回复的初衷。我于6月9日下午到了明照乡政府,找到了乡党委委员、重点办李主任,以去年征拆对象的近亲属、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对同一个项目、同一个地点、同一般工作人,为什么对村民形成差别待遇?如果非同一项目,那么今年是一个什么项目?上级政府部门对该用地的批准文号是多少?对相关工作是否进行了公示和公告?李主任给予的回复很简单,一是关于玉龙东路的安置问题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回复了,很清楚。不存在任何问题。二是今年修的是金塘路和“干细胞”工程。哪里批的文号多少他也搞不清楚。三是谈到关于乡党委纪检书记许太项、金塘村支部书记凌正光及村长贺厚华三人代表征拆指挥部同被征收户凌立志所签订的在住房补偿面积上每平米加一千元补偿的承诺书问题,他表态说,没有拿到钱什么都不算数。(承诺书实质上已经构成了有效合同的形成要件),看来,由于某些原因,在对待拆迁对象的补偿问题上乡政府走到了两难的境地。
笔者理了一下头绪认为:途经金塘村的玉龙东路主体已经完工,今年在修的金塘路,如果是经区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微调,作为玉龙东路的附属公益工程,那么说今年的征收拆迁安置标准,应该与去年一致,如有特殊情况,乡政府应将具体情况作为特殊个案报告区人民政府,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连同去年的相关对象一并解决。如果属于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征收集体土地,相关领导则应负行政责任。本人已将相关情况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了咨询。等待回复之中。
对于明照乡政府重点办的回复,是忽悠百姓还是缺乏行政能力这里且不去评论。令人气愤的是,征拆工作人员,用很低劣的手段弄虚作假。上次发贴,本人上传了由乡纪检书记许太项等领导同村民凌正光签的那个承诺书影印件。6月15日凌正光和另外一户的房子被拆了,对外口径都变成了那个承诺书的钱被取消了。(其实,扑实的村民根本讲不了假话,在同左邻右舍的交谈中透露实际上工作人员交待了怎么怎么回事)。公权不是个别人掌握好玩的,行政也是需要公开、透明、合法的。问题出来了需要面对和解决。不知道明照乡政府为什么要作造假?发此贴的同时本人提示村民代表走司法维权的途经,期待明照乡政府的回复!
由于大意,最后一节的“本人上传了由乡纪检书记许大项等领导同村民凌正光签的那个承诺书影印件,6月15日凌 正光和。。。”一句中许大项的项字应改为相字,凌正光应改为凌立志。特致歉!
  网友您好:
我乡所有的征地拆迁工作均是在区重点工程办公室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按政策进行的,区重点工程办公室对所有项目所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进行把关和审查,如果您对我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使用的政策有疑问,您可以向区重点工程办公室进行询问,如果您认为我乡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违背了政策框架,您可以向区重点工程办公室进行投诉。区重点工程办公室电话:0731-22365013。
2015-06-17 0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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