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85年的农村人,当年读书时候把户口迁出,大学毕业后一年由于没有正式工作学校通知我们,把我们的户口打回镇上派出所居委会,但是我现在在外地打工,没有买房没有正式居住场所,也面临结婚,生儿育女的年龄,想到结婚后住所,有小孩后读书的问题,想把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可是当地派出所不给办理,那我们以后怎么个生活法?
gznuhxc网友您好:
您于发表在湖南红网的网帖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我省自2016年2月3日开始实施《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根据邵政发[2016]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已规范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户口的政策。
(1)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以外,不再办理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落户手续:
①新儿随农村地区一方的父母(含父母一方为现役士兵,并已因参军服兵役注销了户口的),登记常住户口;
②参军时原籍为农村的退役士兵回原籍农村落户;
③应届全日制大中院校毕业生或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院校的往届全日制大中院校毕业生两年内申请回生源地农村落户;
④因服刑或原劳动教养注销原籍农村地区户口且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回原籍农村落户。
(2)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原因可以办理夫妻或父母一方所在地农村落户。
(3)夫妻一方为现役士兵,并已因参军服兵役注销了农村地区户口,另一方(来自农村地区)投靠军人一方农村父母居住生活,可办理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到军人一方的父母处落户。
(4)居民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农村地区),后因离婚返回原籍农村的,可以办理回原籍农村落户。
(5)《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实施后符合城镇地区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根据现有政策,你的户口不会自动打回镇上,如果现在你毕业未满两年,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地区,如果你的户口已超过两年且户口无异动,可将户口迁回原乡镇城镇地区。否则你的户口只能等你结婚后办理夫妻投靠业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隆回县公安局
2018年4月26日
2018-03-26 19:37:24